行政区划变更到底谁说了算?请学习这些条例要点!

如题所述

近年来
      伴随我市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提速
      涉及行政区划随意变更
      引发社会舆论热议现象层出不穷
      那么到底谁说了算
      要坚持什么原则
      需要做哪些准备
      这些条例知识点对这些问题予以了明确

      【2018年10月10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19年12月3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施行】

      一、哪些属于行政区划的变更?
      条例所称行政区划的变更,包括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和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
      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区划整建制由其原上级行政区划划归另一个上级行政区划管辖。在不改变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情况下,将行政区划整建制委托另一行政区划代管或者变更代管关系,参照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办理。
      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是指将一个行政区划的部分行政区域划归另一行政区划管辖。
      人民政府(派出机关)驻地的迁移,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驻地跨下一级行政区划(派出机关管辖范围)的变更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跨村(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的变更。
      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是指改变行政区划专名。
      二、行政区划调整要考虑啥?
      按照条例规定,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但是“必须变更时”,应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等。
      此外,还要坚持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
      条例明确,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应当及时报告党中央。
      此外,行政区划设置和调整应该考虑哪些因素?
      按照条例,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以及变更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情况;变更人民政府驻地时,应当优化资源配置、便于提供公共服务;变更行政区划名称时,应当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
      三、行政区划调整有哪些法定程序?
      条例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管辖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等事项,由批准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审批。市、市辖区的设立标准,报国务院批准;镇、街道的设立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设立标准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
      条例规范了行政区划的管理程序,按照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的包括四大类: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
      ——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此外,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变更行政区划要准备啥?
      根据条例,申请变更行政区划要向上级人民政府提交这些材料:
      申请书;与行政区划变更有关的历史、地理、民族、经济、人口、资源环境、行政区域面积和隶属关系的基本情况;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报告;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的情况;变更前的行政区划图和变更方案示意图;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承办行政区划变更的工作时,应当根据情况分别征求有关机构编制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外事、发展改革、民族、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在承办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划变更的工作时,还应当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
      五、行政区划管理有红线
      按照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行政区划变更之日起 12个月内完成变更;情况复杂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可以延长 6个月。行政区划变更后,应当依法依规更新行政区划图、公布行政区划代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
      条例还明确管理责任,违反条例规定,擅自变更行政区划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条例规定,在行政区划变更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国家工作人员在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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