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应该如何预防

如题所述

一是实体网络;二是无形网络;三建立“重点防范”机制;四是创建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之家”,关爱留守儿童;五是推行“代理妈妈”模;六是打造流动“谈心室”“爱心小屋”;七建立“四工联动”机制。那么对于未成年犯罪应该如何预防这个问题,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一、未成年犯罪应该如何预防
      1、如何预防
      一是实体网络。全区建成“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村—组”四级工作网络。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分管书记为副组长,成立预防工作领导小组,以党群局和关工委牵头,联合综治办、妇联、民政、教育、工会等部门成立办公室,领导和工作。
      二是无形网络。运用现代化手段和新兴媒体对未成年人实现信息化管理。分别建立关工委、老干部、妇联、团委、学校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QQ群、微信工作群,实现工作布置高效、动态收集迅速、经验交流及时,成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千里眼、顺风耳。
      三建立“重点防范”机制,铺就未成年人阔步前行的“康庄大道”
      四是创建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之家”,关爱留守儿童。
      五是推行“代理妈妈”模式,精心呵护特困、孤残儿童。对单亲、孤残、特困等弱势儿童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以“代理妈妈”形式,组织有爱心的自愿者与他们一对一结对帮扶。
      六是打造流动“谈心室”“爱心小屋”,帮教重点未成年人。
      七是建立“四工联动”机制,拓展未成年人放飞梦想的广阔空间
      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汇聚全社会的力量来打好这场攻坚战。所谓“四工联动”,即党工、关工、社工、义-工等联合起来,共同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形成共识,凝聚力量,齐心协力,依靠大家的智慧和力量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2、法律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二、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
      未成年人,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经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刑事法律,但其年龄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的情形。
      1、《刑法》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刑法》第49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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