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应急保障

如题所述

市政府各部门需按照应急预案分工,确保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通信保障


市经信委与通信企业合作,构建应急通信系统,包括有线无线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保障应急指挥等工作的通信畅通。



队伍保障



    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由公安消防主导,应对各类救援任务,如化学品泄漏、交通事故、地震等。
    专业应急队伍:包括防汛抗旱、森林消防等,由相关部门负责。
    骨干应急队伍:公安、解放军、武警等是突发事件处置的主力,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群众和志愿者队伍:通过社会动员机制,加强基层公众应急能力,政府提供支持和帮助。


交通运输


市交通运输局和铁路等部门确保紧急情况下的交通工具优先使用,保障交通畅通,抢修受损设施,保障物资人员运输。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等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医疗卫生


市卫生局等制定预案,调集医疗资源,实施救治和预防控制,可能时动员社会救助力量参与。



物资能源保障


市经信委与相关部门调集物资,协调能源供应,市发改委监管市场,防止价格波动。



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指导治安保障,调动警力维护现场秩序,打击犯罪,必要时采取管制措施。



技术保障


市科技局负责公共安全科研和技术开发,调集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



公共设施


各相关政府部门制定预案,负责水、电、气供应和有害物质处理,环保部门监测环境,发布预警信息。



资金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由市政府预算和财政部门安排,财政部门监管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人员防护


人防办、民政局完善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和疏散方案,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转移。


规划部门负责应急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疏散场所。





扩展资料

2011年6月19日,绍兴市人民政府以绍政发〔2011〕44号印发《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分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6部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2月5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绍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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