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会计,我已经离职4个月了,现在公司说我的账做错了,要我赔钱怎么办?

我之前算工资的时候给一个已经离职的员工多发了2万元,公司要我写书面说明,并承认错误,并从我的工资里面扣,我每个月都没有拿到工资,这些我都做了,2万元也已经补上了,我一直要求离职,公司不批,我就直接走了;现在公司说我2010年和2011年做的客户账有问题,要我回去处理,还一直在威胁我,我该怎么办?我还要陪我做错账的钱吗?

身为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要具备,建议回公司配合查清问题。至于赔钱的标准,是有法律条文可依据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因此,如果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话单位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单位需要就自己实际损失进行举证,单位没有损失或者无法举证的话,可以拒绝赔偿。

扩展资料

这个问题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会计法确实是有规定,可以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诉其责任。

二、由于只是会计,财务部门一般设置有主管和经理。而且他们对工作有复核的责任,如果你过失导致企业损失,也是需要他们一起承担责任。

三、从法律上讲承担责任也不是平均分摊。职位越高,承担责任越大。就一般财务工作而言主要是财务主管负担主要责任。

四、从法律角度说,账出错并不等于导致公司经济利益损失,而且还可以要求客户退款。一般情况对方公司不会赖账,如果真的要赖,可以进行法律诉讼,一般诉讼期是2年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8-27

身为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要具备,建议回公司配合查清问题。至于赔钱的标准,是有法律条文可依据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因此,如果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话单位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单位需要就自己实际损失进行举证,单位没有损失或者无法举证的话,可以拒绝赔偿。

扩展资料

这个问题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会计法确实是有规定,可以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诉其责任。

二、由于只是会计,财务部门一般设置有主管和经理。而且他们对工作有复核的责任,如果你过失导致企业损失,也是需要他们一起承担责任。

三、从法律上讲承担责任也不是平均分摊。职位越高,承担责任越大。就一般财务工作而言主要是财务主管负担主要责任。

四、从法律角度说,账出错并不等于导致公司经济利益损失,而且还可以要求客户退款。一般情况对方公司不会赖账,如果真的要赖,可以进行法律诉讼,一般诉讼期是2年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6-29
身为会计人员,基本道德操手要具备。看你的案例,建议你回公司配合查清问题。
因我不知道真实情况。所以恶意这种情况就不回答了。

以下回答是当你可能过失导致错误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1,会计法确实是有规定,可以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诉其责任。
2,由于你只是会计,财务部门一般设置有主管和经理。而且他们对你的工作有复核的责任,如果你真的过失导致企业损失,也是她们和你一起承担。
3,从法律上讲承担责任也不是平均分摊。职位越高,承担责任越大。就一般财务工作而言主要是财务主管负担主要责任。
4,从法律角度说,账出错并不等于导致公司经济利益损失,而且还可以要求客户退款。一般情况对方公司不会赖账,如果真的要赖,可以进行法律诉讼。一般诉讼期是2年的,按时间上说都可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6-29
钱已经补上了,就已经没事了,以前的事,他们没发现那是他们的事,不用理会他们
第4个回答  2015-08-03
你好傻。怎么就是你私自挪用呢?应该说过失所致嘛!那个工资层层审核,不是你一人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