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每位考生每个科目考试均享有一次补考权利。若在科目一、科目二或科目三的考核中遭遇失利,需重新安排考试。特别指出,对于科目二和科目三,失败后的重新预约需在十天后进行。然而,如果考生在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中未能达标,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依然有效。
在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内,考生对于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的考试预约次数有严格限制,不得超过五次。这是一个关键点,不容忽视。若在第五次的考试中,考生依然未能通过,那么即使之前已获得其他科目合格的成果也将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