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孤儿院领养孩子

如题所述

领养人符合孤儿院领养小孩的条件、准备好相关证件后即可向领养登记机关申请领养小孩。

具体流程是:
一、申请。收养人和孤儿院负责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二、审查。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和到单位抽查等方式核实当事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还会审查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收养是否是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三、办理收养公证。经查证属实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

领养孤儿需要的条件和手续
(一)领养条件: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二)申办手续:
1、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2)护照和海外居住证明;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3)经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或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公证的,关于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4)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5)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彩色或黑白均可);
2、送养单位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弃婴、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和集体户籍证明;
(3)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4)弃婴公告;
(5)儿童医院出具的被送养人送养前的健康检查或病残证明;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如何在孤儿院领养孩子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六条收养孤儿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30周岁收养孤儿既然是为了养子女的利益,为了使被收养人得到良好的抚养教育的环境,因此,收养孤儿收养人必须是成年人,而且还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段。
(2)无子女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有无子女者,才能通过收养途径来收养子女。收养孤儿收养人无子女,主要是指夫妇一方或双方无生育能力而没有子女、或者婚后无意生育子女以及单身无子女者。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孤儿收养人应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是由收养的目的所决定的。这种能力包括抚育被收养人的家庭有较好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等,以确保养父母能很好地履行抚养和管教养子女的职责。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养父母身体健康也是建立良好收养关系的一个基本条件。收养子女的养父母,必须是不存在精神和智力障碍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不患有不利于收养的各类传染病。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