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产品销售是否有区域限制?

如题所述

肯定是有的。
黔西南州为例,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或粘贴限域销售标志限域销售,对实施“限域销售动态管理目录”类的小作坊,未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或粘贴限域销售标志的,不再列入“限域销售动态管理目录”,并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处理。
凡是限域销售的小作坊,所生产加工的食品有条件的必须通过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销售;无检验能力的可采取签订产品出厂检验委托协议的方式,委托有能力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产品出厂检验工作,产品不经检验合格不许出厂销售。

扩展资料: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限域销售的相关要求规定:
1、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小作坊实行集中管理,按照统一规划引导食品小作坊进入食品集中加工中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食品小作坊应当依法生产经营,自觉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合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3、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应当依法从事经营管理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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