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半路在一起的夫妻,死后要如何安葬?

如题所述

人生无常,生死全凭自然,天地万物看淡,就不会有那么多的烦恼。

人都说落叶归根,人死如灯灭,自己走后一了百了。但对于亲人来说并非如此,如果生前没有处理好身后事,或者多子女的家庭,不交代清楚,难免会有矛盾发生。死者已逝,生者却在家庭纠纷中忙得焦头烂额,恐怕死者的灵魂在天堂也很难安息吧。

有位网友和我聊起邻居一位老人去世,同母异父的哥哥来抢母亲的骨灰盒而大打出手,引得邻居都来围观,双方相持不下,被一同带到派出所问话。我们来看看这位网友怎么说:

邻居王大妈去世了,当天火化下葬后,家里人却打起来了。

门口围了好多看热闹的人,一打听才知道原来王大妈是二婚,和不在人世的老公有一个女儿,前几天因为突发脑溢血抢救无效而去世。女儿一个人办理了母亲后事,并把她和父亲的骨灰葬在了买好的墓地。

葬礼结束后,女儿心情沉重回到家,父母去世,撇下她孤零零一个人,脸上的表情掩不住伤心和难过。刚到家门口,却被知道消息的哥哥指着鼻子骂:母亲也是我的妈,为什么她去世也不通知我一声,连自己母亲最后一面都没见到。说完还痛苦失声,让在场的人都同情他的遭遇,当时就有人指责这个妹妹做事欠考虑,一母同胞,母亲去失,不给哥哥说本来就不对。

妹妹伤心,又看到大家一致说她不对,她气愤地指着哥哥骂道:你还是人吗,我妈生前想你时,你为什么从不来看他,现在她老人家走了,你来假模假样找同情,是你不认她的,你难道不知道她为了去看你,哭过多少回,你都不见、不理她。你现在知道难过掉泪,你的眼泪可真廉价,看了让我恶心。

听她们兄妹吵,大家才知道事情经过,原来王大妈当年和前夫离婚时,儿子判给了前夫,婆婆当时对她不好,她要带走儿子,婆婆不同意。前夫性格懦弱,只要她和婆婆生气,前夫从不替她说话,让她心里气苦得很。才下决心离开这个家。

离婚后的王大妈,经人介绍认识了现老公,两个人夫妻恩爱,生下她这个女儿,可她刚参加工作不久,父亲去世。现在还没结婚,母亲又匆匆抛下她,唯一这个哥哥还和妈妈像仇人似的不来往,有时妈妈和她说起哥哥的事,总是伤心难过。

她知道母亲心里一直有痛和牵挂,有时看母亲垂泪,她对这个哥哥是怨恨的,内心也不愿接受这个未谋面的哥哥和她分享母亲的情感。


母亲去世时,她也想通知这个哥哥,可他们从来没联系过,也就放弃了这个念头。当初都是母亲想儿子了,上门去看他,而孩子奶奶在世时不让她见,还当着儿子面骂她心狠不要他。所以在哥哥心里是恨自己母亲的,无论妈妈多少次去放学路上和学校去见他,他都不理还躲避母亲的接近.

奶奶去世后,父亲才和他说起以前的事,他也怨父亲没主见,连自己的生活都让奶奶做主,他才知道自己冤枉了母亲,他有心去缓和关系,见见母亲,可多年的隔阂让他没有勇气主动去面对母亲。

他是听单位同事说自己母亲去世的消息,他虽然不敢见母亲,但对母亲生的这个小妹还是关注的。初听母亲去世,他心里也很难过 ,他想要回母亲的骨灰陪伴自己,到时父亲百年后,把他们葬在一起。这才找上门一定要走母亲的骨灰,却得到母亲已和妹妹的父亲合葬在一起。

妹妹当然不同意,自己的母亲和父亲是名正言顺的夫妻关系,对这位哥哥的无理要求不予理睬。而王大妈和前夫生的儿子听说母亲去世,这位妹妹不但不通知他这个哥哥,还自作主张把母亲的骨灰和她父亲葬在一起,让他非常恼火,看到妹妹如此不通情理,就和妹妹大吵起来。

王大妈的儿子认为母亲死后应该和他的父亲合葬在一起,因为父亲心里一直有她,离婚后未娶至今单身。

王大妈女儿说她无理取闹,因为两人早已经办了离婚手续,和这位异父哥哥的父亲早已没有任何关系。而母亲和父亲是有结婚证的,法律和感情上都不属于前夫。

大家听明白他们兄妹争吵的原因后,都说这哥哥不应该来闹,应该让自己母亲安息。可王大妈的儿子就是这么不讲道理,无论从亲情还是老人归属问题,他都认为自己也有权利处理母亲的身后事。

结果王大妈儿子以连母亲最后一面都没见到,心里有气,骂妹妹不通知他,是别有用心,非要让妹妹给个说法,要不然他就去挖坟取出母亲的骨灰。王大妈女儿那受得了这个气,她的叔伯兄弟看这个哥哥说话放肆,气得上前要揍她这个同母异父的哥哥,结果双方互不相让,哥哥吃亏被打,还惊动了派出所的人。

看网友叙述,感觉这哥哥有些拎不清,自己父母多年前离婚已没有任何关系,他再怎么想当然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妹妹没有错,虽然母亲去世没通知哥哥,但从没有联系的两个人,也毫无感情可言,不通知也情有可原。如果哥哥能放下以前的恩怨主动去和母亲和好,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而母亲去世前,估计心里唯一遗憾和放心不下的就是他这个不想和母亲相认的儿子。

如果儿子真的想孝顺老娘,更应该让老娘入土为安。何况想让母亲和父亲合葬一起,也是他自己的一厢情愿。一个没担当的丈夫,不懂爱妻子的男人,相信王大妈在九泉之下,也不会和他相聚。所以哥哥的想法太天真,也不切实际。

你对二婚女人,百年后该和谁葬在一起,有什么看法?大家留言讨论一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2-03

二婚半路夫妻(都有孩子),如果在百年之后,是该和现任还是原配葬在一起?

既然都是二婚夫妻,那么在法律方面来时,现在的你们是合法的且唯一的夫妻,结果自然不必多说,应该是和现任葬在一起。

但是看待事情总不能从单一的角度去看吧。

小编在这里列举了一些可能,以及在可能之后的一些看法。

第一、丧偶:这种情况指的是双方都是丧偶的,那么在双方的子女和配偶都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和原配葬在一起的,注意重点:双方的孩子和配偶都是同意的情况下。

因为在丧偶的情况下,说明是夫妻关系依然存在(虽然法律上不存在,但是道德上依然存在),只是其中的一方离世,那么在感情依然未曾减淡的情况下回到曾经的原配身边并无不可、

第二、离异(无家暴):在双方都是离异的情况下就没必要回去了。虽然都是二婚的半路夫妻,但是只要其中有一方是离异的,小编就不建议还葬回去。这需要考虑的事情太多了。其一、双方都是离异之后再重组家庭的,那么久不要忘了当初离婚的原因。既然没有爱了,活着的时候都在不到一起,死后又何必还要找不痛快呢?其二、双方中只有一方离异,另一方非离异,这样的情况下最好还是和现任葬在一起吧,毕竟需要考虑家庭、孩子对不对。非离异的一方需要考虑离异的一方的感受,不要想着你的原配和忘了现任。你的另一半离异之后和你在一起,那必然是有原因或者痛苦才会选择离婚的,百年之后再葬到第一任的旁边可就过分了。

第三、离异(家暴):这个是必须要拿出来单独说一下的,家暴是不可原谅的代名词。只要发生过家暴就没有任何再去原谅的可能。家暴是很多人的噩梦,无论男女,只是女性的受害者更多一点而已。而如果双方都是因为家暴离婚,那么不用考虑,也没有什么可以考虑的。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还会有人问该不该在百年之后和原配葬在一起,只能说明某些人是真的无可救药。

在以上三种情况之后还有一些别的情况:如果双方家庭中有一方反对,应该怎么办?如果再次结婚且有孩子而孩子不统一的情况下该如何?如果双方的亲戚反对又该如何?

只有很简单的一个建议,以现在的家庭为重。毕竟陪你走过更多风雨的是你的现任而不是前任,陪你一路欢笑一路从黑头到白头的也只是现任。

所以请别去考虑前任了,家庭是现在的家庭不是过去的家庭,人也是现在的陪着你的人而不是半路离开的人。

生活,不仅仅只是两个人的恩爱甜蜜,是两个家庭的和睦到一个家庭的温馨,能在你心里最重要的只应该是你现在的家庭(以前的也不是家庭了)。

在这里小编还有一句话,珍惜眼前的人,且行且珍惜。也祝各位家庭美满、婚姻幸福。

第2个回答  2021-02-04

有人说,过好活着的每一天,管他死了以后怎么样呢?

也有人说,死了以后一定要跟相爱的人葬在一起,生生世世在一起。

确实,活着的时候不要去想去世后的问题,问题是想了也白想,死后只有另一半或者后人做主了。如果生前立遗嘱,如果孩子够理解,能支持,那就最好不过了。

那么这个问题现实中他们到底是怎样做的呢?以下是身边两个真实的例子。

01

同事小夏的父母在她八岁的时候离异,她和弟弟的抚养权都归父亲。小夏跟随奶奶生活,弟弟在父亲再婚后带在身边由继母一起抚养。

继母带一个女儿,与父亲再婚后没再生育。小夏在十几岁后也被父亲接到了身边,与继母,继母的妹妹,弟弟,父亲,一起生活。

小夏和弟弟对于生母是没有什么感情的,母亲走了后几乎没有联系过他们,更没有见过面。

三年前,她的舅舅联系她,告诉她她妈妈快不行了,想让她跟弟弟一起见一面。小夏也已为人母,再三纠结后还是说服弟弟一起去了。

母亲去世后,葬在了公墓,舅舅嘱咐小夏和弟弟,要记得节日的时候祭奠母亲,说母亲也不容易,虽然没有养你们,但是生了你们。

小夏说舅舅最近跟他们商量,想让小夏的母亲“回家”,也就是迁坟,埋在小夏的老家墓地。但是小夏的父亲没答应。他说离婚本身就是因为不合,活着不能迁就,死了更不想再纠缠,再说自己再婚已经二十多年了,跟再婚妻子风风雨雨一路走了过来,不想最后死了却又抛弃了对方。

02

老孙,快五十了吧,妻子去世一年多。女儿已婚已育,儿子高中在读。最近谈了对象,对方情况跟老孙相似,双方都在老家生活。村子相隔几公里。

两人交往不久老孙就住进了女方家,老孙也有一处院子,农村三层小别墅。女方说不会搬到老孙的家里住。

双方的女儿都已出嫁,两个儿子都是学校在读。这样的情况重组肯定不会像有些家庭那样矛盾重重,但是也不会有太亲近的感情。

老孙说,他们就是搭伙过日子,不会再领证,一起抚养两个儿子成家立业。处好了就一直在一起,处不好各回各家。

至于去世后问题,老孙也是一样的打算,死后还是各埋各的坑。

不知道是我们的思想太落后还是太先进,不知为何人们现在还是追崇原配这个千古概念。丧偶的不说,那是被动接受分离,对原配还有感情,死后葬在一起合乎情理。离异的本身已经没有感情,死后再葬在一起,难道下辈子还要再接着纠缠吗?不知道大多数再婚的人都是怎样的情况呢。

第3个回答  2021-01-20


离婚的越来越多,“二婚”作为一个话题,已经成了离婚后人群的关注话题。需要考虑的事情确实多得很。


我就是离异的,我谈了一个,但还没有涉及谈婚论嫁。出来这个问题时,我曾经问过他,如果死后,是和前妻葬一起还是和这我后来人葬一起,他说:“一边一个。”他有一个儿子,他前妻现在还没有结婚。所以,他对前妻的感情是无法释怀的,从而他的选择也是不能够分开的。

当时我听了后心里是不舒服的。因为我的思想里,既然活着时离婚,死了,肯定是不能葬在一起的。如是,我对我女儿说,我死后给我海葬吧,和谁也别葬一起。女儿脸色寒寒的,嫌弃我提“死”的事情。


我在外面工作,我的一个张家婶婶改嫁。张叔叔与张婶婶生有三男一女,张叔叔对张婶婶疼爱有加。张叔叔离世后,张婶婶的妹妹就给她介绍了一位退休老人,两人结婚时,写了婚前协议,不管谁走的早,都要和前边的老公或者老婆葬在一起。

这个老公对张婶婶也是疼爱有加,帮助她安排了两个儿子的工作。两个家里的孩子也是如姐妹兄弟般相处得不亦乐乎。后来,张婶婶因病去世,后夫的儿子和女儿都回张婶婶老家奔丧,披麻戴孝,和原配家的孩子一起送走了后妈,入土为安。

相对于前婚后婚都有孩子的家庭来说,再婚后的另一半是初婚就寂寞得多了。前几年,我朋友的妈妈找的后老伴离世了。她这个老板是她的表哥,婚后两人也没有孩子。这个表哥是初婚,所以死后,朋友和弟弟妹妹去给办了葬礼,单独的一个坟墓。然后,朋友回老家修葺了老家的房子,将母亲接了回去。现在母亲自己住在新房里,冬天就来城里住朋友和弟弟家。百年之后,肯定是和朋友的父亲葬在一起的。

现在想一下,离婚后,有子女的,是一定要留遗嘱的,并且也要和子女就这个问题做个深入的交谈。免得子女用自己的思想来左右自己的身后之事。

第4个回答  2021-02-03

再婚女方去世后,是与前夫合葬还是与后边的丈夫合葬,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有一定的民事原则可以遵循,那就是尊重死者生前意愿,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一、死者安葬应当遵循的原则:

死者的骨灰不但承载着死者的人格利益,还承载着死者近亲属的祭奠利益等精神利益。死者本应由近亲属负责安葬,这不但是义务也是一种权利。死者近亲属就死者骨灰安葬地点、安葬方式等发生争议如何处理,我国现行法律尚未有明确规定,只有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1、首先应当尊重死者生前的意愿。公民有决定自己身后事的权利,死者生前的意志应当得到尊重。骨灰是死者人身权延续的特定物,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如果死者生前对自己如何安葬留有遗嘱的,其近亲属应当尊重死者的意愿料理后事。

2、在死者未有明确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才可由其近亲遵照当地习惯进行合理处分,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需要注意的是,善良风俗是基于社会主流道德观念的习俗,习惯并不安全等同于善良风俗。

3、在近亲属就骨灰安葬协商不成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确定亲属关系更近的近亲属作为骨灰的安葬管理人,并以该近亲属提出的合乎善良风俗的安葬方式、安葬地点安葬骨灰,以便能够保护更大的祭奠利益。

二、相关案例:一男娶二妻,应该与哪任合葬?

这是发生在湖北襄阳的安葬老人方式纠纷。上世纪70年代,王爹爹与“王老大”的生母结婚,生育儿子“王老大”,后“王老大”的生母去世。1991年,王爹爹与“王老大”的继母李某结婚,生育有女儿“王老二”。2019年3月,王爹爹去世,因安葬方式家人产生分歧。“王老大”向继母作出书面承诺,内容为:“将父亲安葬于生母坟旁,留一定距离,并且在父亲坟另一侧,留出继母百年之后安葬位置”。承诺的安葬方式是三人合葬。谁知“王老大”违背承诺,将王爹爹与她的生母合葬,引起继母不满,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儿子“王老大”违背承诺,侵害了继母的人格权益,判决“王老大”向继母道歉。 

三、以案说法:

我们来分析一下本案:

 1、王爹爹去世,如何安葬?王爹爹的儿、女、妻子李某,享有同样的决定权。

 2、此案中,王爹爹没有留下遗言,没有安排自己如何安葬,至于如何安葬应当由他们三人商量决定。李某想将来与王爹爹合葬,又照顾了继子“王老大”的感情,最后商定三位老人合葬。

 

3、“王老大”出具的书面承诺,实则是三个人的协议结果。“王老大”没有按照承诺内容安葬,就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李某作为王爹爹妻子的人格权益。法院判决“王老大”向继母李某赔礼道歉是合适的。

 4、法院为何不判决更改安葬方式,要求按承诺形式安葬呢?这就涉及到风俗问题!如果法院判决将王爹爹挖出来重新按承诺安葬,有违背当地风俗之嫌,会产生更大的不稳定因素。

 5、李某与王爹爹的合葬权益就没有办法补救了吗? 这就需要他们家庭根据当地风俗协商解决了,法律不宜进行干涉。

四、特别提示:习惯并不完全等同于善良风俗 

民法典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当地可能有“紧前不紧后”的风俗习惯。但这种风俗习惯是从封建时代延续下来的,有着门第观念,显示着对女人的歧视,与社会主义价值观是相悖的。“紧前不紧后”是风俗,但不是善良风俗,是不能作为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紧前不紧后”大致意思是,丈夫死后要与原配合葬,“续弦”是没有这个资格的。如果现在再按这个风俗习惯来说事,李某不就受到歧视了吗! 

结束语:

一边是法律规定,一边是传统风俗习惯,这样的纠纷比较难解决。作者在此劝有这种情况的老年朋友,对身后如何安排还是生前明确一下为好,以免让子女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