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招警考试的政审是什么进行的?如何政审?

如题所述

以下就是上考网整理的招警考试政治审核的流程:

1、报名者成绩合格后,需要由基层党组织开始进行负责政审。一般可能会派党员直接前去进行调查,通常是会函请报名者所在的单位做好政审的准备。

2、一些特殊的工种的政审过程,则需要由上级的党组织特殊安排进行,需要由公安机关的特殊岗位进行特殊安排。

3、政审工作人员到了后,需要对报考者不同时期下的政治动态,以及思想动态做一个了解,例如,有没有犯罪史,家庭成员有没有犯罪史,或者是违反政治规定等现象。

4、政审人员会调取报考人的档案,亲自查验报考人的档案里有没有其他的问题,包括了政治,犯罪,宗教信仰等。

5、当然,政审时也有可能是不下派人,而是由档案所在的人事代理公司配合,你的档案在政审期间不用管,就在原地不动,等通过后,招考单位会给你出录用证明,通过这个证明来办理你的档案和户口迁移问题,然后你再和人事代理公司结清你的人事代理费用就可以了

招警考试的政治审查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家庭出身和本人的政治思想表现,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考核不合格。

2、有无受奖励或处分的情节。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或者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考核不合格。

3、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4、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如果是保密单位(公安、国防科研等)或政治条件要求高的岗位(如政治人事工作),还要对旁系亲属、配偶、未婚对象(确立关系前应向组织汇报)进行政审。

上考网点评
招警考试的政治审查是非常严格的,有的特殊岗位更加严格,这是因为警察的定位就注定了需要更加干净的背景。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6-28
政审指政治审查。
政审工作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可以派党员前去调查,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协助调查。有些政审工作,由于情况特殊,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负责进行。
政审的内容和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有不同的要求。当前发展党员进行政审的主要内容应是:入党人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等。
政审的方式可能有2种,一种是招考单位的人事人员亲自去调查你的档案,另一种是函调,由档案所在的人事代理公司配合,你的档案在政审期间不用管,就在原地不动,等通过后,招考单位会给你出录用证明,通过这个证明来办理你的档案和户口迁移问题,然后你再和人事代理公司结清你的人事代理费用就可以了
第2个回答  2020-09-13
1、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在各自招录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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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9-08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招警考试政治审查有以下几点:
一、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工作,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
三、笔试、面试、体检、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均合格的人员,按照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省级公安机关商省级录用主管机关,以计划录用名额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考核和政审。不足部分,按照综合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核和政审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缺点和不足、回避的关系以及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情况等。
五、考核和政审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省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组织实施。
六、考核和政审工作应当遵循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组织考核与被考核人意见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客观、全面、公正。
七、公安机关应当成立若干考核和政审工作小组,具体实施考核和政审工作。每个工作小组一般由2人以上组成,其成员从公安机关内部产生。
八、考核和政审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共党员;
(二)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熟悉公安工作,具有3年以上公安工作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心理健康,公道正派,责任心强。
九、考核和政审工作人员与被考核和政审对象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考核和政审的主要方法:
(一)向考核和政审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学校的保卫部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派出所、居(村)委会了解情况;
(二)向考核和政审对象的主要直系亲属所在单位领导、同事、人事部门和村(居)委会、村(居)民代表、派出所了解情况;
(三)对其他有关人员个别访问;
(四)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
(五)公示被考核和政审对象的名单。
十一、考核和政审工作结束后,考核和政审工作小组应当写出署名的书面考核和政审报告,提出考核和政审意见。
十二、各级公安机关的考核和政审工作,应当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和考生的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处理。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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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条为2113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5261录用人民警察工作,根据《公安机关人4102民警察录用办法1653》、《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
第三条笔试、面试、体检、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均合格的人员,按照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省级公安机关商省级录用主管机关,以计划录用名额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考核和政审。不足部分,按照综合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
第四条考核和政审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缺点和不足、回避的关系以及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情况等。
第五条考核和政审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省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六条考核和政审工作应当遵循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组织考核与被考核人意见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客观、全面、公正。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成立若干考核和政审工作小组,具体实施考核和政审工作。每个工作小组一般由2人以上组成,其成员从公安机关内部产生。
第八条考核和政审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共党员;
(二)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熟悉公安工作,具有3年以上公安工作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心理健康,公道正派,责任心强。
第九条考核和政审工作人员与被考核和政审对象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考核和政审的主要方法:
(一)向考核和政审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学校的保卫部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派出所、居(村)委会了解情况;
(二)向考核和政审对象的主要直系亲属所在单位领导、同事、人事部门和村(居)委会、村(居)民代表、派出所了解情况;
(三)对其他有关人员个别访问;
(四)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
(五)公示被考核和政审对象的名单。
第十一条考核和政审工作结束后,考核和政审工作小组应当写出署名的书面考核和政审报告,提出考核和政审意见。
第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的考核和政审工作,应当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和考生的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处理。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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