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7月起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扬州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市区标准月人均400元。今年1月1日起,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城乡低保标准已经统一提高到月人均400元,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江都区城市低保标准仍为月人均37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月人均250元。从7月1日起,仪征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月人均39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月人均250元。宝应县、高邮市的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正在组织实施当中。截至目前,全市累计保障城市低保对象9.56万人次约1700万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约7.23万人2033万元。
参考资料: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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