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因中间人未能沟通好导致合同作废但已经给中间人39万元,这钱能要回来吗?

整件事的经过是这样的,在中间人的联系下,我们公司与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约定需要缴纳400万元合同保证金如在10天之后没有打保证金合同就自行作废)由于我公司资金紧张公司暂时没有400万,但是合同是已经签订好了,于是我公司就找到中间人把情况给予了说明,这时中间人说给他100万元他把事情处理好(意思就是说400W保证金不用交了只要给100W就好了)我们答应了,就在第2天中间在就打电话来说钱怎么还没有给他,他说甲方需要用钱叫我们打钱,我们公司说现在没有100W只有20W现金在手里,中间人说你你先把钱打给他剩下的钱他来垫付(中间人提供了一个他自己儿子的帐号,我公司就打了20W到他儿子账户上(某招商局科长))打钱的时候与甲方副总联系过,过了两天给了中间人19W共给了中间人39W,中间人打收条(内容“收到某某人居间服务费39万元")。过了10天左右甲方董事长打电话问我公司为什么还未缴纳保证金,这个时候我们就说不是沟通好不用交纳的吗?甲方董事长称没有这回事,所以合同作废了。我们就找到中间人索要39W元,这时中间人就说他已经把事情做完了,合同签订了就完事了,拒绝退还39W元。
请问我公司需要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才能要回这39W元。

解开这个扣子的关键在于 “这时中间人说给他100万元他把事情处理好(意思就是说400W保证金不用交了只要给100W就好了)我们答应了”,这个中间人做出这个承诺,你们有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他曾经做过这样的承诺呢——如果没有的话这事儿就很难办了。
按照你说的情况,这个中间人明显是在抵赖,根据收条将这39万元定义为“居间服务费”,不过你们之间有没有居间合同呢,有没有约定居间服务的服务标准呢?这些都是存在争议的问题。
虽然钱是在合同签定侯才给的,你们可以说这个钱不是用于签合同的居间费——因为此时合同已经签了——可是人家可以说是之前约好的,事成之后再给。

所以一切都有争议,既然这样,就直接起诉这个居间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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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21
中间人属于欺诈行为,同时也不排除中间人和甲方有串通的嫌疑!走法律途径要回39万路途漫漫。建议你先从通过银行提供打给中间人儿子某招商局科长的20万证据入手,毕竟他儿子是国家工作人员,可能会好办一些。
好在你没有交400万的保证金,不然也许你今天问的就是400万怎么要回来了,赫赫!合同有风险,签订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