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件事的经过是这样的,在中间人的联系下,我们公司与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约定需要缴纳400万元合同保证金如在10天之后没有打保证金合同就自行作废)由于我公司资金紧张公司暂时没有400万,但是合同是已经签订好了,于是我公司就找到中间人把情况给予了说明,这时中间人说给他100万元他把事情处理好(意思就是说400W保证金不用交了只要给100W就好了)我们答应了,就在第2天中间在就打电话来说钱怎么还没有给他,他说甲方需要用钱叫我们打钱,我们公司说现在没有100W只有20W现金在手里,中间人说你你先把钱打给他剩下的钱他来垫付(中间人提供了一个他自己儿子的帐号,我公司就打了20W到他儿子账户上(某招商局科长))打钱的时候与甲方副总联系过,过了两天给了中间人19W共给了中间人39W,中间人打收条(内容“收到某某人居间服务费39万元")。过了10天左右甲方董事长打电话问我公司为什么还未缴纳保证金,这个时候我们就说不是沟通好不用交纳的吗?甲方董事长称没有这回事,所以合同作废了。我们就找到中间人索要39W元,这时中间人就说他已经把事情做完了,合同签订了就完事了,拒绝退还39W元。
请问我公司需要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才能要回这39W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