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所产生的罚款及滞纳金

如题所述

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所产生的罚款及滞纳金
(1)补缴以前年度税金发生的罚款、滞纳金记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科目;补缴的营业税则作为前期差错处理.
(2)补缴以前年度营业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履行补充申报程序准予税前扣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结转余额: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对于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如果属于前期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否则,应计入补缴税款当期的损益.因补缴税款应支付的罚金和滞纳金,应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上市公司缴纳或承担的税款,上市公司取得股东代缴或承担的税款、罚金、滞纳金等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纳税人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罚款和滞纳金税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根据以上规定,纳税人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所产生的罚款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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