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证券是投资者融入资金可买入的证券和证券公司可对投资者融出的证券。《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
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
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
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五)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
股权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
(七)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上述规定,证券交易所对于标的股票的选取,重点考虑了股票流动性、换手率和波动幅度等客观指标,并不涉及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主观判断。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定,根据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选取标的股票。
【扩展资料】
一、什么是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又称
证券信用交易,简称两融,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通俗解释,融资融券利用了
杠杆效应,在投资者自身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用较少的
保证金或者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获取较大的利润。两融根据借资金或借证券划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融资交易即为买多,在投资者自身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以少量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融券交易即为卖空,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