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生效日期如何计算

如题所述

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计算如下:
1、民事判决书
(1)民事判决书如果是一审判决(不包括最高院的一审判决),那就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没有人上诉之后生效;
(2)如果是二审判决或是最高院的一审判决书,那么自二审判决送达之后开始生效。如果判决书被撤销的话,那就不会生效。
2、刑事判决书
(1)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
(2)二审案件,如果二审裁定维护原判决,该二审裁定书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生效之日,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即从待定状态转为生效状态,此时一审判决生效。
3、行政判决书:
(1)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5日如不上诉,自动生效。
(2)二审判决做出即为生效。
双方不是同时收到的,分别计算上诉期间。如果上诉期是法定假日的,延期计算。
二、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刑事案件,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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