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二次抵押,债务人对银行违约了,债权人要不要起诉?

债务人用房产先跟银行甲抵押贷第一笔款,再把房产跟债权人乙做二次抵押贷第2笔款,债权人乙跟债务人有做公证约定到期不还可不经起诉直接申请强执。

但是现在债务人对银行已经违约没按时还月供达3个月了,并且债务人失踪跑路,而债权人乙的债权还没有到期,无法申请强执,那现在要不要起诉呢?

起诉或不起诉,先于银行起诉或晚于银行起诉,对债权人乙跟银行甲之间的房产处分和利益分配上有没有什么区别?

1、应当起诉,而且你的诉讼必然可得到法院的受理,只要你向法院提供债务人违约的证据就适用预期违约的规定,这和你的债权人乙的债权履行期有没有届满无关,因为债务人对外其他债务存在违约或者重大信誉损失的前提,未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采取诉讼方式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以防止损失或者风险的扩大。而不起诉意味着不主张,那么无法参与抵押财产的处置分配。所以必须起诉。
2、抵押物处置价款的分配顺序反映在抵押权上是按照有效抵押权设定顺序来进行分配的,也就是说银行和债权人乙均就同一抵押物进行了法定登记,那么在抵押权分配上按照抵押权设定顺序进行分配。此案例中银行设定了第一顺位抵押权,而债权人乙设定了第二顺位抵押权,那么处置抵押物是扣除法定优先款项后,银行在剩余价款中首先得到清偿,银行清偿完毕才轮到债权人乙,然后是第三、四...顺位的抵押权,全部抵押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后如果还有剩余,再分配给一般借款人,一般借款人才是按照比例分配。如果该抵押物的处置价格还不足或刚好满足银行的抵押权的实现,那么债权人乙就连一分钱都分配不到,只能和其他一般债权人就债务人的其他资产进行比例分配...
3、关于就抵押物公正约定的到期不还可不经诉讼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没有法律依据,此约定和公证行为无效。追问

还有几点疑问
1 债权人乙跟银行同为抵押权人,当银行起诉的时候,法院是否应当把债权人乙作为有关联的第三人引入案件中,从而使得债权人乙不需要单独起诉就能主张权利?
2 乙作为第2抵押权人,房产被银行处分的时候,是否应该得到乙的允许?
3 法院拍卖房产,是否会考虑两个抵押权人的债权的数额?还是随意按评估价来?
4 如果该抵押物的处置价格还不足货刚好满足银行抵押权,乙能否拒绝这样的处置?

追答

1、如果债权人乙的抵押是经过合法登记,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尽告知义务即可,没有规定法院必须将债权人乙列为第三人的义务,而是需要债权人乙主动提出诉请,法院才能并案处理。民事案件的审理原则是“民不举,官不究”。
2、银行和乙作为不同借款案件的主体,主张权利的行为均为自行行为,不具备对另一方的约束力,银行依法主张抵押权,无需得到乙方的允许,处分抵押物属于法院经民事权利人主张而采取的司法行为,对关联利害人仅需告知即可。
3、法院拍卖房产有法定程序,不存在考虑债权人多少的说法,其评估标准依据一个是可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一个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外部评估或者由法院委托评估,但是有个前提: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取得抵押物。但是,损害顺序在后的担保物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合同法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那么意思就是说,在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认可的前提下,抵押物的评估价格是将受法院支持的;在意见不统一前提下,可有法院委托外部评估事务所或拍卖行进行评估,基本是符合市场价格的;涉及其他物权人、债权人、关联利害人利益的,有权主张撤销权,主张撤销权要有法定依据和举证责任。
4、不存在乙能否拒绝怎么处置的概念,如该抵押物的处置价格还不足或刚好满足银行抵押权的实现,看这个处置价格怎么来的,一是案件关联人协商不成,由法院委托评估并实际拍卖产生的价格,案件关联人是无法拒绝的,除非撤诉;二是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协议转让、折价行为损害了第三人的法定有效权利,第三人可提起撤销权。
5、还有关于你提出的“债权人乙跟债务人有做公证约定到期不还可不经起诉直接申请强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条明确规定:在主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担保合同未经审判,人民法院不应当依据对主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直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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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08
可以起诉了,债务人已经预期违约了,你可以履行你的不安抗辩权,就是有证据证明债务人已经不可能履行债务了,在债务没到期前可以起诉
第2个回答  2012-03-30
最好还是不要在银行后起诉,要不然你可能分不到钱。要是在前或一起你可以按比例分一些。
第3个回答  2012-03-30
首先,即使债权到期,你做了公证也不能强执。要想处理房屋你得起诉。
其次,有强力证据证明债务人逃废债务,你起诉法院应该会受理的。
最后,不管先于还是晚于银行起诉,你是第2抵押权人,处置房产得到的收益也得先偿还银行欠款有剩余才轮到你。如果房产价值低于或者等于债务人在银行欠款,你起诉也是竹蓝打水一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