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刑事谅解书一般多少?

如题所述

身份:交通事故遇难者家属
      综合近期以来查找的资料,听交警说的给大家一个参考
      谅解书是保险赔偿之外额外给的钱
      一般是2年的当地平均工资(比如人社局公布的数据是一年8万,那就是16万)
      普遍是在15-20万的区间
      交警说一般肇事司机也不是很有钱,特别是大货车司机,额外赔偿15万左右较多,他经手的最高30万,50万的最近10年可能也没超过10个(这还是在本地有钱大老板较多的情况下,《鸡毛飞上天》说的就是我们这里真人真事改编的电视剧)
      作为受害人家属,大部分人建议我们家以多要钱为主。还在群里遇到过一个键盘侠,说对方判多少刑和你家没关系。而且,每年那么多交通事故出人命的,司法机关凭什么就为了你家惩治罪犯。这可真是,好好解释了“法不责众”这个成语的含义呢。。。
      距离谈判额外赔偿过去2周的时间。肇事司机一方还处于压价的态度。我就纳闷了,这些整天批评我不要钱是不知道钱对我妈看病很有帮助的朋友,你们是不是真的觉得多要法律规定以外的补偿,是一件动动嘴皮子就能搞定的事情啊?我爸没有之后的每一天,我除了走程序、忍受不讲理亲戚、朋友的诘难或殴打,我也还在努力经营自己的某宝店,我怎么就不知道钱的重要性了?
      还有人说,老人的社会阅历丰富,越在这种时候越要听从他们的想法。可是年龄和对法律的认知完全没有关系啊。
      【案例1 我妈】不清楚“夫妻共同财产”。
      我妈说,只要把我爸账户下的钱转到她名下,那钱就是她的了,因不涉及遗产分割,和其他人无关。
      ......《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先做此项分割,然后再进行遗产的分割。所以,我和我奶奶分别有1/6的夫妻共有财产。
      【案例2 我爸朋友】为了减轻责任、多要赔偿,让我和交警不要实话实说。
      我爸是中午出门的,但是事故发生在晚上。一叔叔辈朋友和我说,你跟交警说你爸是在晚上出门(减少你家责任)。
      我惊呆了,且不说作伪证会有多严重的后果,交警他会去查监控录像。如果他查到监控录像和我说的情况不符,后面就很难再相信我的证词了。我说这个行为属于妨碍司法公正(我国法律里没有这个概念,但我自己看港剧看的比较多),绝对不可以。
      【案例3 我爸朋友】 和我妈妈说,谅解书对判决影响不大,不实事求是。
      我爸的一个朋友是交警队的负责人。他在电话里告诉我妈妈,谅解书对判决影响不大,拿钱就行。因为对方的身份,我妈立即相信了对方的说辞。
      我把这件事和一个网友讲述了。他说(你用逆向思维思考)如果这个谅解书对判决影响不大,他们为什么要付出那么大的一笔钱来买你们这个谅解书?
      罗翔老师说过,有些法考题目,法学生写错了,但非法学生做反而答对,这是因为非法学生有常识。的确,虽然有些问题上升到了法律,甚至是刑法的高度。但是通过基本的常识、逆向的思维或其他方法,我们也可以想明白到底哪一种说法才更接近事实的真相。
      我妈之前在家里还说要通过闹的方式(把我爸朋友都叫上之类的)跟人家要钱。我为什么之前说多要钱会容易变成不法制,并不是多要钱本身违法,但是为了故意让对方多赔钱,大概率会让事件朝着非法制思维方向的发展。现在看来,案例2、案例3已经证明了我之前所做的预判是空穴来风,事出有因啊。
      如果你是遇难者家属,一定要签合同(补偿协议) 签合同 签合同
      周围的人出主意,只会告诉你多拿钱,给对方签谅解书,不会主动提醒你签关于额外补偿的合同。我也是咨询律师后,才了解到如果不提补偿协议这档子事,人家可以以“你的实际损失没有这么多钱”为理由把钱要回去,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补偿协议合同,最好所有继承人都签字,不能都签字,尽量过半以上人员签字。继承人有遗嘱看遗嘱,没有遗嘱看《民法典》。比如我家,我爸爸车祸去世,我爷爷之前已经不在了,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我妈,我奶和我。
      我觉得他们要是真心给我家出主意,就应该把和对方额外要钱所带来的完整法律程序或存在的法律风险都跟我妈妈讲清楚。比如这件事需要我奶奶知情和签字,如果她在事后知道,观点和我妈不一致,她是可以以自己没有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为由而进行抗议的。她没签字就不能代表她认同。而不是在还没和对方谈拢的情况下,就提出让我妈妈抓紧要到钱,并在当时就给人家的谅解书上签字。
      反正我对这些补偿没兴趣。我年轻人一个,没多少钱。但作为一个淘宝店主,见多了10元收费都能嫌贵的顾客,早已厌倦了为了做生意而讨价还价。不管对方最后判不判、判几年,我作为遇难者的女儿,个人绝对不会用人命来做讨价还价的事情。
      正所谓“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虽然现在认定书还没出来。但假如说对方主责(我爸爸是当场死亡),多拿了人家的钱,之后很多事情我们就很难再掌握主动权了。如果人家要求我们在法庭上求情,或者对方律师提出类似的请求,在多拿钱的情况下,我们也只能看对方脸色行事。我是不会为了钱做这种低头的事情的。
      人都没了,还要为了补偿的事情,把自己搞的筋疲力竭,有意义吗?(我说这话不代表我反对其他遇难者家属选择坚持要肇事司机多赔偿,我觉得这是个人选择,没有对错)
      之前我舅舅在我家里的事后,我怪我舅舅没有和我妈打招呼,直接拒绝邻居的帮忙(陪我妈妈去一些地方办事)。结果他以为我没有哭得呼天抢地、不早起接待客人(我那段时间先是陪妈妈在急诊室等灵车+守灵,然后忙办理手续,晚上想爸爸想的睡不着,也没有精力和外面的人里聊天,所以早上才没起来),殴打了我,还抡起了一把实木椅子砸向我,最后在我眼前椅子摔碎落地了。他飞回工作所在地的第二天,还在微信上抓住我不放,要求我认真反思自己。我就纳闷了,为什么人没了,我们活人就不可以继续好好活下去?
      我不能说我自己没错或者舅舅的批评没有道理。但这么小的一点矛盾,不沟通上来就动手打人,也没看清他自己对我爸爸的事情根本没有话事权。如果是看着我长大的亲戚打我,我也不说什么了。十多年没联系了,居然能对自己的外甥女下得去手,也不先问问自己,上次打女儿是几年前......
      还有一个我爸爸部队当兵时候的战友,除了埋怨我和我妈妈不是“完美受害人”(比如当天没有在马路上到处寻找爸爸,那天我以为我爸爸是去和同乡吃饭去了,所以才会很晚都没回家)以外,还怪我没有赡养好我妈妈,造成她看上去苍老、虚弱。我爸爸的职业是医生,这才刚走。而且我妈妈的第一义务人是我爸,我在法律上对我妈是有义务,但是我排在我爸后面。我都不知道,他到底是在怪我,还是在怪我爸爸,但是我又不敢把这句话说出来,怕我妈当时听到了更受不了。
      “你爸爸人死已经不能复生,但是我们还可以通过刁难你这个女儿让自己的心里好受一点。”对抱有这种逻辑的所谓长辈或朋友,我真的“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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