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成立与撤销

如题所述

党支部成立
      1.成立标准
      正式党员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1个月内批复),可以成立党支部;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2.临时党支部的成立
      对于新成立单位或机构要同步成立党的组织。新单位筹备期间,或执行某项临时(抢险救灾)任务,或参加一周以上时间的学习培训等,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支部委员会的设立
      1.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立支部委员会。
      2.支部委员的职数一般是单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并以3到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其中书记一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可分别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必要时增设青年党员、保密委员、统战委员,委员人数少的,一个委员可兼任几个方面的工作。
      3.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党支部书记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
      党支部调整撤销
      1.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2.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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