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范围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2
政府采购定义: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法第2条)
政府采购的三个要素:采购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采购对象(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人、资金性质、采购对象等三个要素必须同时满足。
政府采购的定义,短短的一句话,涵盖了整个政府采购的最核心的概念。首先是政府采购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仅限于这个主体,其他的哪怕是国有企业都不属于这个主体;第二个条件是使用财政性资金;第三个条件就是(采购法第7条、第8条明确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就是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要么是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内,要么是在采购限额标准之上。这三个要素,主体、资金性质、和采购对象的范围,就决定一个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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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10
按《政府采购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