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2
政府采购定义: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法第2条)
政府采购的三个要素:采购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采购对象(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人、资金性质、采购对象等三个要素必须同时满足。
政府采购的定义,短短的一句话,涵盖了整个政府采购的最核心的概念。首先是政府采购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仅限于这个主体,其他的哪怕是国有企业都不属于这个主体;第二个条件是使用财政性资金;第三个条件就是(采购法第7条、第8条明确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就是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要么是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内,要么是在采购限额标准之上。这三个要素,主体、资金性质、和采购对象的范围,就决定一个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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