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的车辆和左转的车辆发生了碰撞。双方都是绿灯。那么这个事故责任就是左转车辆的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七项的规定。转弯要让直行。显然左转弯的车辆没有做到这一点,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如果。直行的车辆有超速行为的那就减轻左转弯车辆的责任。左转弯车辆承担主要责任直行车辆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