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时无法律,法律不强人所难。这句话出自哪?又该如何理解?

如题所述

前者感觉像紧急避险或者是正当防卫,说期待可能性也能沾边。
后者就是刑法的期待可能性了,上一楼的表述不大规范。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当时的情形,是否可以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而不做出违法行为。这是对人性弱点的救济,当一般人在那种状况下都不能做出合法的选择时,阻却犯罪。刑法不能违反人性,才有正当性,才能被民众认可,故应当“不强人所难”。的确出自“癖马案”。追问

对于期待可能性 还是不理解

追答

期待可能性是指,以一般人的视角,是否可以合理的期待,行为人选择不违法。换句话简单说,将一个一般人置于行为人所处境遇之下,这个一般人会不会有其他选择呢?能不能不违法呢?
举例说明:一个早年的关于期待可能性的司法解释,关于重婚罪,因为灾情被迫流落异地,和家人分散不能联络,已婚妇女这时候没有办法生活,只好再嫁人,这种情况,不以重婚罪论。
你能不能合理期待说饿死是小,那个妇女饿死也不能再嫁人讨口饭吃?这种对她的期待是不合理的,是违反人性的,所以缺乏期待可能性,阻却犯罪。
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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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26
这是国外的刑法理论。讲的是期待可能性。行为人在不得以的情况下被迫实施了违法行为,其刑事责任如何,这就是期待可能性。即无期待可能性的情况下,此为阻却是由,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其理论来源于1987年德国“癖马案”。追问

对于期待可能性 还是不理解

第2个回答  2012-03-26
民法中有紧急避险是前半句,后半句就不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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