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审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因此,您应当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 个人工商户不是现在不用纳税,主要是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起征点提高了,由原来的月销售额(营业额)1000元提高到现在的5000元。未达起征点的不征税,超过起征点的全额征税。因此,对于小本经营的,月销售额(营业额)达不到起征点的才不征税,而不是所有的个体工商户都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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