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三种行为

如题所述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三种行为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以下三种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警告、记过、开除等,这类决定属于内部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这类行为属于民事纠纷的处理,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并不意味着这些行为就没有救济途径。对于上述第一种和第二种行为,如果当事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仍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救济,例如提起诉讼等。
综上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但这些规定并不意味着这些行为就没有救济途径,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警告、记过、开除等;(二)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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