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落不明"法律界线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出具下落不明证明的单位可以是下落不明的公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内容包括: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的时间;有多长时间没有音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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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1-26
失踪三年以上,在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登记并公布三个月之后才可定位为下落不明。
第2个回答  2007-11-26
失去联系48小时警察即受理
第3个回答  2007-11-27
失踪满两年可以宣告为失踪人
第4个回答  2007-11-25
失踪2年,没有人见过他,也没有人有他的音讯,就是下落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