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通知函和律师函的区别

如题所述

一般来说平常的告知函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只是起到警告作用,如果催告后不进行处理,下一步对方可能会采取其他行动。律师函,又称律师信,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发律师函可以起到法律上的证明作用和事实上的警示作用。
法律规定司法程序流程如下:
1、确定是否要公开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3、开庭审理时,核对案件基本情况,询问是否提出回避;
4、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
5、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增加诉讼请求;
6、依照顺序进行法庭辩论;
7、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无法当庭宣判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综上所述,根据案件的性质,司法程序可以分为民事诉讼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民事纠纷的审判程序就是诉讼程序。根据案件的简单程度和复杂程度,司法程序可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大类。普通程序通常是书面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受理。经过审查发现符合立案的法律要求的法院决定立案;审判前的准备。向被告送达传票,提出抗辩,交换证据,法庭允许调解。法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审议和判刑。简易程序是现场适用的行政处罚程序,也称现场处罚程序。现场处罚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组织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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