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企业怎样算退休工资26年

如题所述

单凭工龄26年这个数据,谁也算不出来。养老金计发办法参见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6]275号:
(一)晋政发〔 1998〕 21号文件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 15年的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1%(缴费年限不满 1年的,计算到月)
在计算基础养老金时: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年限折算的工龄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方法:
先用本人退休当年、前一年、前二年至缴费起始年历年本人缴费工资分别除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三年至缴费起始年的前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求出每年缴费指数,与本人视同缴费年限缴费指数和相加后(视同缴费年限每年的缴费指数均按 1.0确定)除以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得出平均指数,再乘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二)晋政发〔 1998〕 21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晋政发〔 2006〕 32号文件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 15年的人员,在按第(一)款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1、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按 11%及其以上比例( 2006年 1月 1日后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职工按 8%)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本人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1.3%
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实行个人缴费前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可以折算工龄,但折算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5年,折算工龄作为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视同缴费年限。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方法:
先用本人退休当年、前一年、前二年至缴费起始年历年本人缴费工资分别除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三年至缴费起始年的前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求出每年指数,将历年指数相加除以本人实际缴费年限,得出平均指数,再乘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调节金:
2006年调节金为 96元, 2007年为 72元, 2008年为 48元, 2009年为 24元, 2010年以后(含 2010年)取消调节金。
(三)设立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过渡期。具体办法按晋政发〔 2006〕 3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晋政发〔 2006〕 32号文件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 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发给 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按本通知计发基础养老金时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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