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社保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给公司

如题所述

公司要给员工上社会保险,公司要准备的材料有:
1、要去社保中心开户,需要带上营业执照。
2、法人代码证,财务印,公章,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办理完后,去劳动保障中心带上你员工的身份证,劳动合同,一寸照片进行登记。
员工要准备的材料:身份证,和一寸照片就可以了,但是劳动合同需要提前签定好的带着,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无法办理社保。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缴费单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
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办理社保公司提交的材料有: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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