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东莞社保缴费标准

如题所述

东莞社保2022年缴费标准 —— 东莞2022年的社保缴费标准分为2022年6月30日之前和之后两个阶段来执行的,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执行2021年公布的缴费标准,缴费下限为每月3958.2元,缴费上限为每月19791元;2022年7月开始执行2022年公布的新标准,并按照新
东莞社保缴费基数2022 —— 2022东莞社保个人缴费每个月最高2102.65元,最低353.2元。随着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上调,社保相关的待遇也将相应调高。东莞社保个人需要缴费的项目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个人缴
东莞2022年社保计发基数是多少 —— 1.在职人员 我市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1)“上年度社平工资”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22年6月为5825元;
(2)“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本市上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
单位缴费比例为14%,2022年东莞社保的缴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_百度知 —— 您好,2022年东莞社保的缴费标准,各个险种的缴纳基数和个人工资有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单位缴纳14%,个人缴纳8%;事业 保险单位缴纳是浮动的,都有0.32%,0.48%,0.8%;生育保险一般单位缴纳0.7%,个人不用缴纳;
东莞2022最新社保缴费比例 —— 东莞社保缴纳基数根据不同险种而定,其中失业、工伤保险上限是19899元,下限是1720元;基本医疗保险是5825元。医保个人账户上限为19899元,下限为3980元。各个险种的缴纳基数和个人工资有关,其中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本人工资,
2022年东莞社保一二三档费用 —— 2.社保的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60%(现即3376元)的,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的
虎门社保一个月要交多少钱 —— 东莞民政部公布了2022年东莞社保缴费标准。2022东莞社保最低缴费标准,个人缴费353.68元/月,单位缴费727.27元/月。而虎门一般指虎门镇。虎门镇,隶属于广东省东莞市,所以虎门的社保是按照东莞公布的实施的。
东莞社保缴费基数2022 —— 2022东莞社保缴费比例:公司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14 医疗保险:1.6 失业保险:0.32%、0.48%、0.8 生育保险:0.7 工伤保险:0.1%-1.05 个人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8 医疗保险:0.5 失业保险:0.2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022年东莞个人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东莞个人社保怎么买? —— 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缴费。注: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8日前足额缴存当月保险费,并于每年1月多存24元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每社保年度新缴费标准可以拨打12333咨询电话查询。办理时限及费用:窗口办理,即时办结,不收费。
2022年7月1号社保新政策 —— 税务局通知 社保征收方式有变 广东省东莞市税务局近期发布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东莞市将转变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
法律依据
《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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