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师德师风新十条

教育部师德师风新十条

教育部师德师风新十条内容为:
1、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歧视、侮辱学生;
2、严禁有偿家教,不得从事有偿办班补课或擅自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3、严禁在校园内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不得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购买教育部门准入 以外的任何资料或其他商品;
4、严禁在上课时接打手机、收发短信,不得在上课期间将手机置于开机状态;
5、严禁上班时间登陆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不得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炒基金或网上购物;
6、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或接受家长宴请,不得借职务或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7、严禁工作日和值班时间饮酒,不得酒后上课、辅导学生和商谈工作;
8、严禁赌博,不得在工作和值班时间打牌、下棋,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
9、严禁参与邪教活动,不得在校园内传播封建迷信等不健康思想;
10、严禁污蔑诽谤、造谣生事,不得利用信件、网络、电话、短信或其它方式捏造歪曲事实或无中生有造谣传谣。
教师的一言一行无不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有的甚至影响学生一辈子。因此,教师一定要在思想政治上、道德品质上、学识学风上全面以身作则,自觉率先垂范,真正为人师表。教师凡是要求学生做到地;自己要率先做到;要求学生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能做;要求学生不迟到,预备铃一响,教师就提前到教室门口等待等,看似区区小事,实则细微之处见精神做表率。为人师表对学生是一种无声的教育,它爆发的内驱力不可估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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