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春节期间工资,初一、初二、初三单位需额外支付职工三倍工资,其余四天两倍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两百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