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信访部门受理哪些事情

法院信访部门受理哪些事情

法院信访部门受理的信访事项:
1、对本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批评、建议、意见;
2、对本级和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或者控告;
3、其他信访事项。人民法院信访工作实行实行依靠群众、方便群众,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主要负责受理下列对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比如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刑讯逼供,隐瞒证据或伪造证据,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等的情况。
《信访条例》 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信访部门的职责
信访部门的职责是:
1、接受来信,接待来访,为信访人提供服务;
2、接受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单位或者有关机关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检查;
3、协助国家机关负责人检查指导本机关、本地区或者本系统的信访工作;
4、组织培训信访工作人员;
5、调查、研究和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提供信访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6、对应当通过仲裁、复议、诉讼或者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仲裁机构、复议机关、司法机关或者调解组织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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