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处理应符合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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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处理应符合规定如下:

(1)水泥土搅拌法施工现场事先应予以平整,必须清除地上和地下的障碍物。遇有明浜、池塘及洼地时应抽水和清淤,回填土料应压实,不得回填生活垃圾

(2)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进行工艺性试桩,数量不得少于3根,多头搅拌不得少于3 组。应对工艺试桩的质量进行必要的检验。

(3)搅拌头翼片的枚数、宽度与搅拌轴的垂直夹角、搅拌头的回转数、提升速度应相互匹配,钻头每转一圈的提升(或下沉)量以1.0~1.5cm为宜,以确保加固深度范围内土体的任何一点均能经过20次以上的搅拌。

(4)竖向承载搅拌桩施工时,停浆(灰)面应高于桩顶设计标高 300 ~500mm。在开挖基坑时,应将桩顶以上 500mm土层及搅拌桩顶端施工质量较差的桩段用人工挖除。

(5)施工中应保持搅拌桩机底盘的水平和导向架的竖直,搅拌桩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1%桩位的偏差不得大于50mm;成桩直径和桩长不得小于设计值。

(6)水泥土搅拌法施工主要步骤应为∶

1)搅拌机械就位、调平。

2)预搅下沉至设计加固深度。

3)边喷浆(粉)、边搅拌提升直至预定的停浆(灰)面。

4)重复搅拌下沉至设计加固深度。

5)根据设计要求,喷浆(粉)或仅搅拌提升直至预定的停浆(灰)面。

6)关闭搅拌机械。在预(复)搅下沉时,也可采用喷浆(粉)的施工工艺,必须确保全桩长上下至少再重复搅拌一次。对地基土进行干法咬合加固时,如复搅困难,可采用慢速搅拌,保证搅拌的均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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