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无正当理由不给盖公章怎么办

如题所述

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乡镇政府)进行举报维权。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把公章使用管理纳入村民自治,并且要求,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印章时,村委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经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委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

扩展资料:

村委会公章使用的情形:

1、各种责任状、年、季、月(临时)报表;

2、各类请示、申请、报告、合同(协议)文书;

3、村民建房申请、民政救助要求;

4、上级政府部门、机关单位、村外单位及企业和个人须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的各种文书、报表、证明材料等;

5、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婚姻状况等基本情况的;

6、村民要求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的申请;

7、村民户籍迁移、出具死亡证明书等,保管公章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给予办理;

8、凡涉及贷款、重大工程项目发包、担保等重大问题使用。

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批基层不给钱不盖章现象:公章岂是个人囊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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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11
如果当事人有确凿想证据证实,村委会的“不给盖公章”的行为属于违规,且该“盖章”行为属于村委会职责以内的事宜。那么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政府进行举报维权。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2个回答  2017-12-03
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区县政府)、镇人大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反映,请求上级机关督促依法履行职责。
第3个回答  2021-03-08

第4个回答  2012-04-06
找找认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