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列行政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A 行政处罚行为 B 行政处分行为 C 行政立法行为 D 国防外交行为

请分析一下.谢谢!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立法行为不能成为诉讼或诉愿的对象,即对行政法规、规章不能提起诉讼或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诉讼。

综上所述,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只有行政处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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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05
明显是A。
行政处罚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这个就不说了。
行政处分是机关内部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调整的范围。从表面上看,行政处分好像跟行政处罚行为没什么分别,都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但有一点不同的是,其依据不同。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律,而行政处分的依据则是公务员条例或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规定。因此,行政处分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行为和国防外交行为都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因为行政立法行为没有特定的具体行为对象,而国防外交行为的对象则是国家或地区,其特征也不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标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4-05
A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很详细。
第3个回答  2012-04-05
A。
A是具体行政行为。
B是内部处分,走行政复议的。
C是抽象行政行为。
D明显不属于可诉范围。
第4个回答  2012-04-05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