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拾得手机交给妈妈,拾得遗失物可以索要报酬吗?

如题所述

江先生在湖南省桑植县某广场游玩时,丢失手机,后手机被李女士的孩子捡到并交给了李女士。后江先生向其要手机时她要求江先生支付1000元报酬,最终经过调解江先生支付了一千元拿回手机;江先生拿回手机发现重要资料丢失,便起诉要求李女士赔偿其3000元,法院审理后判决李女士赔偿原告江先生经济损失1700元。
丢了东西该不该给拾得人报酬?
一般来说,失主是没有义务给拾得人报酬的,因为《民法典》规定了,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所以说返还遗失物本来就是拾得人的义务,失主无需额外支付给其报酬。但是如果说失主发布了悬赏广告的话,则我们拾得遗失物之后是可以按照悬赏广告的内容向失主索要报酬;如果失主没有发布悬赏广告的话,则我们并不能向失主索要报酬。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把他人的遗失物占为己有是否合法呢?
答案是不合法。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失主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失主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既然是他人的遗失物,其所有权就属于他人,拾得人是无权占有该物的,如果占有就构成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而且如果说在失主来找后还拒不归还,且物品的价值又较大的话,拾得人是可能涉嫌侵占罪的。
同时,在捡到他人的东西后一定要妥善保管,否则给遗失物造成什么损害了,失主是完全有权因此向拾得人索赔的。当然如果说拾得人为了保管好遗失物支出了费用的话,是可以要求失主补偿这部分费用的;因为这毕竟是为了保存失主的东西而支出的费用,失主有义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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