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台湾“二二八事件”?

如题所述

事件导火线:1947年2月27日上午11时左右,台湾专卖局接到密报,称淡水有走私火柴和卷烟的情况。于是,专卖局派傅通等六名查缉员和四名警察前往淡水查缉。在淡水,他们只查获了五箱私烟。根据密报,走私货物已经被转移到台北市南京西路的天马茶房附近。当查缉员于下午7时30分抵达现场时,私贩已经逃散,他们只查获了寡妇林江迈的私烟,并将她的全部私烟和现金没收。林江迈哀求查缉员至少把钱和专卖局制造的香烟还给她,但遭到了拒绝。当时有很多围观群众,他们纷纷加入求情行列。林江迈情急之下抱住查缉员,结果被枪管打破头,鲜血直流。目睹这一情景的群众感到悲愤,高喊着“还给香烟”等口号。查缉员见状想要离开,但群众紧追不舍。查缉员傅通为了脱身开枪示警,不幸误中市民陈文溪(约20岁),导致他在次日身亡。查缉员辗转躲到警察总局,激愤的民众捣毁了警察总局的玻璃,并将他们的卡车推倒在路旁,要求交出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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