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
2、医疗保险
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
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四条规定:
1、事业单位人员在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2、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3、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4、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保缴费比例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
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用人单位20%,员工个人8%。
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6%,员工个人2%。
失业保险:用人单位2%,员工个人1%。
工伤保险:用人单位0.4%-2.4%(共六档),员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用人单位0.8%,员工个人不缴费。
相关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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