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购物券的会计处理

我想知道下文中所说的,(也不会使商家负担多余的税金),这句话怎么解释?能避一些税?下面的会计分录处理有什么奥妙所在么?之前听说过这样处理的合理的避税···合理合法···怎么方便理解下面的会计处理···避税的地方何在啊···???希望高手解答一下···谢谢了!  为吸引顾客,目前很多商场都搞起了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赠送购物券的促销方式。如某商场的买100送50活动,某商场买200送200的活动等就属于此类促销方式。这种促销方式容易刺激消费者的大额购买,也不会使商家负担多余的税金,因此,是目前一种常见的商场促销手段。笔者认为:对于此类促销行为与前文的有条件赠送赠品的促销方式的会计处理类似,都应遵循会计上的谨慎性原则,在销货的同时做或有负债处理。具体处理方法为:将销货时发出的购物券确认为“营业费用”,同时,贷记“预计负债”。当购物券使用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同时结转商品成本。若未发生,就将“营业费用”、“预计负债”冲销。这种销售方式下,“预计负债”科目的发生和回收频率较为频繁,因此,应定期核查该科目,并在促销期末时清查确认不能回收的购物券,冲销相应的“营业费用”和“预计负债”。  例:白云百货2004年3月6~8日搞三八节促销活动,凡在本商场购物的顾客购买商品满100送50的购物A券,促销期共发出1000张A券,收回800张。  购物券发出时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费用50000  贷:预计负债50000  收回购物券时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计负债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418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812(40000/(1+17%)×17%)  对未收回的购物券应做冲销分录如下:  借:预计负债10000  贷:营业费用10000

这样处理,把购物卷作为促销费了,有些不合理,这样可能不仅虚增了收入,还虚增加了费用。
税务会计的做法:发出购物卷时,可以不做处理
收到购物卷时,作为商业折扣,按照实际收款金额做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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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24
借:营业费用 贷:其他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