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举报、也可向物价部门举报,还可以向新闻媒体曝料。
以下收费行为可以举报
1、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超出公示范围收取费用及对国家、省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继续收费的行为;
2、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的行为;
3、违反规定收取学生首次办理的在校学习生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费用的行为;
4、违反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课班、提高班、实验班、国际班、兴趣班、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行为;
5、超出规定范围向学生收取代办费,变相多收费的行为;
6、义务教育阶段未落实招生和收费政策,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的行为等违规行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2、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3、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举报。乱收费的行为主要是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如学费,杂费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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