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2019版cpa教材税法p267例5-1是做错了吗
教材p267【例5-1】假定某居民个人纳税人2019年扣除“四险一金”后共取得含税工资收入12万元,除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外,该纳税人不享受其余专项附加扣除和税法规定的其他扣除。计算其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20000-60000-12000=48000(圥)
(2)应纳税额=48000X3%-0=1440(元)
这是教材的原解答。
我觉得税率选错了,该纳税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48000元,根据《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属于第二档税率,即10%,速算扣除数为2520,故:
应纳税额=48000X10%-2520=2280(元)
哪位大神给看一下,是否错了,给个祥细的说明,拜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