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到期,但是工程还没完工,而公司的资金链出现了问题,资金周转不灵。工程什么时候继续开工还是个未知数。公司作为委托方不想再与监理方续约,该怎么处理比较合适?能够规避违约责任吗?还应该怎么避免付给监理方的附加额外报酬?
有满意的答案小弟再给各位大哥追加分数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现在合同到期了(2012年7月1日),应该不存在解除不解除的问题了吧?就是续约的问题,能和他摊开来谈吗?如果协商不了,我们执意解除,要付违约责任吗?
合同既然到期了,你们就不用谈解除不解除合同的问题,而是是否继续续签合同的问题了。这个直接找他们谈就可以,既然合同到期,你们之间就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当然不需要负违约责任了。
追问原本合同约定施工队进入现场时就要预付15%,但是公司当时并没有交付,现在不续约了,给监理公司的报酬应该怎么算?是按已经实施的实际工程进度吗?合同并没有条款明确约定这方面的问题
追答如何合同当时约定施工队进入现场时就要预付15%,对方没有支付,那即构成违约,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给监理公司的报酬要看工程监理合同中是对报酬如何约定。合同中对此没有约定,一般是双方协商补充约定,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参照行业惯例,一般情况下就是按实际的工程进度。
合同总价是110万元,工程只完成了5%,但是公司一开始就付了15%(16万)的预付款。不续约了,报酬怎么算,可以“多还少补”吗?
追答这得看合同约定的价款和相应工作量,如能确认现工作量小于已支付款项,有机会要求不再支付余款。还是得看合同具体条款,建议带合同找律师具体看。
一般来讲,有机会不再多付,但要求退款是很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