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广西的一家公益性基金会, 广西这边的政策是在2018年3月公布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然后现在有一些个人通过我基金会对外进行了捐赠,现在想享受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政策,由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都是次年公布的,在名单未公布前,个人对于这部分公益性捐赠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