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加班不算加班/对此,你怎么看?

如题所述

  临近年底,好多公司为了冲业绩,纷纷进入加班模式。事实上,即使在平时,加班这种情况也都是普遍存在的。员工愿不愿意加班是一个问题,企业给不给加班费也是一个问题。

  据每日经济新闻消息,近日,一 90 后白领陈女士在网上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年底进入加班模式,公司的领导也没说让我加班,可是安排的工作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必须加班才能完成。这种情况下,企业是否应该支付加班费呢?”

  对于这个问题,辽宁省人社厅 12333 给出了明确答案,称需认定“加班事实”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加班。也就是说,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而如果只是自己加班则企业无需支付工资。当然,变相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的也属于加班,但前提是员工必须有证据证明。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公司加班都要提前写加班申请表的原因。

  对于这个答案,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认为这样要求并没什么毛病,有许多企业存在员工为赚加班费,没事也加班的情况。但更多的网友则认为这个说法不妥,除了老板,谁会愿意自愿加班?又不是吃饱了撑的。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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