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头士乐队,为什么好听的旋律都被他们写光了?

如题所述

我是“非本色”,这个问题算是问对了。

1980年12月8日晚10时,几声凄厉的枪声划破夜空,在美国纽约中央公 园附近一座公寓前,一个四十岁的男子被他的崇拜者开枪击中而倒在血泊之中。此人即为六十年代风靡西方的摇滚乐队--“披头士”(又称“甲壳虫”)的领袖约翰·列侬(IhonLennon)。

据说列侬中枪后,踉跄几步很快跌倒在台阶上,挣扎几步最终瘫倒在地,手里握着的磁带散在血泊中。约翰·列侬最终还是没能挺过去,送往医院三十分钟后被宣告死亡。

凶手为一名美国人,名叫Mark DavidChapman,是列侬的狂热歌迷,患有精神疾病,被捕后他对此事供认不讳:自己谋杀列侬,是因为他声称自己“比耶稣更受欢迎”,且《God》的歌词是渎神言论;并在《Imagine》这首歌中说“想象自己没有财产”,与此同时,他却拥有大量财产,言行不一。

这次枪击事件迅速轰动纽约,进而整个西方社会为之震动,从国家元首到千千万万“披头士”的粉丝们,无不为列侬的不幸遇刺深感哀恸。当时几乎所有西方电台都中断了正常播音节目,不厌其烦地播放列侬和他的“披头士”的歌曲;世界各大报纸都较大篇幅刊载介绍“披头士”和哀悼伦侬的文章;列侬之死,让“披头士”的唱片价格倍涨,迅速被歌迷们抢购一空,甚至一个十六岁的少女和一位犹他洲的男子自杀为之殉情;当列侬的追悼会在中央公园举行时,十多万人涌向会场,其中一部分人眼含泪花,佩戴列侬的胸像,同声高唱列侬生前创作和演唱的歌曲,泣不成声;与此同时,全美各地约有1300多万人以各种方式表达哀悼之情。

列侬之死所激起世所罕见的巨大波澜,反映出“披头士”及它所代表的摇滚艺术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既是上世纪六十年代青少年的精神偶像,又象征着一种新文化。

组合之初

1960年“披头士”成立,1963年成名,1970年解散。可见,这个组合在一起的时间并不长,但其堪称摇滚乐史上最成功和最重要的一支乐队。

实际上,披头士乐队的前身为“theQuarrymen”(采石工人),是当时还在艺术学校读书的约翰·列侬于1955年在英国一个仅有几十万人口的小城利物浦组建的。翌年,约翰·列侬在利物浦一处教堂里认识保罗·麦卡特尼,之后保罗·麦卡特尼加入了乐队。

约翰列侬

两年后,保罗·麦卡特尼的好友乔治·哈里森加入了采石工人乐队,与此同时也有其他乐手加入,只不过很多是临时性的,最终只有约翰·列侬、保罗·麦卡特尼、乔治·哈里森留下。

1960年3月,随着约翰·列侬的大学同学斯图亚特·苏茨里费,鼓手彼德·贝斯特宣布加入,斯图亚特·苏茨里费建议将“the Quarrymen” 乐队更名为“the Beetles”。

同年8月中旬,乐队正式更名为“The Beatles”。Bealtes由英语beat发展而来,其原意为冲撞、跳动。又因为他们都梳着“甲壳虫”一样的发式,又称“甲壳虫”或“硬壳虫”,而音译就是“披头士”。

其中,约翰·列侬担任伴奏吉它、键盘乐器和演唱,保罗·麦卡特尼担任低音吉它、键盘乐器和演唱,乔治·哈里森担任领衔吉它、西塔尔琴 (印地安人乐器 )、钢琴和伴唱,林戈·斯塔尔为主唱,擅长鼓、打击乐器、键盘、吉他。此四人都为土生土长的利物浦人,且出生于战乱年代的贫困家庭,幼儿和青少年时期都在利物浦度过。

如约翰·列侬生于1940年,自幼父母离异,逐渐成长为一个敏感并叛逆的孩子,还自己组织了一个小偷小摸小打小闹的小团伙,十分让老师头疼,还被同学的父母告诫自己的孩子“离他远点儿”,他甚至为了成为百万富翁做好了想犯罪的准备。这时,“猫王”埃尔维斯·普雷斯利和摇滚乐的出现,让列侬看到了人生努力的方向,不过他在很长时间内都没钱买一把属于自己的吉他。从母亲那里学了几个班卓琴和弦,他就和几个好友于1956年春组建了“采石工人”乐队。

保罗·麦卡特尼

保罗·麦卡特尼生于1942年,十四岁时母亲离世。1957年7月6日,在高中同学兼好友艾云·禾汉的介绍下,十五岁的保罗·麦卡特尼在胡尔顿郊区圣彼得教堂的一场社区活动中观看了约翰·列侬及其乐队“采石工人”的演出。之后,列侬邀请麦卡特尼加入自己的乐队,而他在一日后回复说好,从此两人保持长久的创作伙伴关系。

乔治·哈里森生于1943年,自小生活困窘,不过与其他相披头士成员相比,乔的家庭给了他长期的扶持和关爱。其父哈罗德·哈里森十七岁时成了一条著名航线上的船员,大萧条时期靠救济金过生活。乔治出生后,一家入不敷出,1949年迁入临近贫民区的政府住房。进入高中后,乔治对学校教授的知识不感兴趣,社会才是他的战场。在英格兰,猫王、迈尔斯·戴维斯和杰克·克鲁亚克,标记着年轻一代的亚文化。乔治迷上了摇滚和乡村音乐,最后辍学,做了一名电工学徒。当时英国流行明星罗尼·多纳根掀起了英国本土摇滚的风潮,乔治得到一把原音吉他,为了掌握和弦、乡村音乐指法和摇滚乐段,每次总练习到深夜。很快,他买了一把专业的霍夫纳吉他。当时,他认识了保罗·麦卡特尼,乔治教保罗如何演奏一些摇滚和乡村乐句,保罗教乔治一些更复杂的坦哥·雷恩哈特的爵士和弦。两人经常一起在周末背着吉他远足,一起练习。后来,保罗则迷上了一支当地采石工人乐队,不过很快保罗就成了这支乐队的二把手,并劝说约翰让乔治也加入他们。最终约翰同意乔治加入乐队,可惜乐队不久后就解散了。

林戈·斯塔尔生于1940年,也是自幼父母离异,三岁时他才入学幼儿园。十三岁时,他由感冒恶化成慢性肋膜炎,不得已住进麦特街医院,又引起了肺病的并发症,最后被送进了海斯威尔儿童医院,这场病下来就是一年多了。出院后,林戈还是无法融入新的集体重新开始学习,直到十五岁才勉强能阅读和书写。后来,林戈迷上了摇滚乐,希望自己也能组织一个摇滚乐队。但是,他不断地加人乐队又不断的被解聘。1956年,林戈在一家叫做俱乐部里做“飓风乐队”的驻场乐手,很快“飓风乐队”成为利物浦最受欢迎的乐队,而林戈·斯塔尔也因此出名。次年,林戈开始组建自己的乐队名叫“theEddieCalyton Sikffle GrouP ”。 1960年10月,“飓风乐队”前往德国汉堡的Kiaser keller俱乐部演出,就在此次演出中,林戈第一次认识了“披头士”们。而当时“披头士”的鼓手皮特·贝斯特常常不来排练,且演出也不稳定,“披头士乐队”的成员们干脆请林戈作为鼓手顶替皮特演出。1968年8月8日,林戈正式加乳“披头士乐队”,作为核心成员,一直担任鼓手到乐队解散。

可见,“披头士”的成员们青年时期也和同龄人一样,并没表现出什么艺术天分。

成功秘史

“披头士乐队”成立之初,还没有多少演出机会,就借一次招募去德国汉堡发展。不过,这次“汉堡之行”对于“披头士乐队”来说,真的是一次重要的锻炼,为了完成一天八小时的演出,成员们不得不拼命拿所有能想到的音乐来操练。但是,1960年末,因十七岁的乔治·哈里森是未成年人,“披头士乐队”被驱赶回英国。但是,在利物浦像“披头士”这样的乐队多得是,“披头士”想站稳脚跟,不知吃了多少苦,直到1963年,最终才有利物浦的俱乐部接受他们的驻唱。

在利物浦,由于“披头士乐队”与众不同的唱法,逐渐拥有了一些号召力,接着在德国汉堡进行三次较长的驻场演出,驻场从小俱乐部到中等俱乐部,再到明星俱乐部。

不过,真正让“披头士乐队”风靡世界的,是披头士传奇经纪人布莱恩·艾普斯滕。他曾提到,首次看披头士演出,就被他们的舞台服装吸引:“他们穿得很邋遢,却可能是最好的方式,或者我得说是最有吸引力的方式:黑色的皮夹克、牛仔裤,当然,还有长头发。”

布莱恩·艾普斯滕,于1934年出生在英国利物浦,音乐商业奇才。寄宿学校毕业后,参军,之后在英国皇家戏剧艺术学院学习表演专业。回到利物浦后,他参与了Epstein的家族产业,之后使得他拥有了自己的事业——英国北部最大唱片经销商。

1961年,他签下披头士,1962年,他出钱让披头士在Decca Records在伦敦的工作室录制了demo示范带,不过Decca拒绝与乐队签订合同。这还不要紧,当时伦敦所有的大型音乐厂牌都拒绝布莱恩,最后布莱恩遇到了制作人George Martin,用EMI旗下的小厂牌帕洛风签了披头士。

同年年10月,“披头士乐队”发行首张单曲唱片《爱我吧》,年底获得全国流行歌曲排行榜第十七名。翌年春天,他们的第二首单曲《让我愉悦》开始占据榜首。“披头士乐队”终于在英国流行音乐中占有一席之地,并狂热席卷英伦。而此时的布莱恩,却让重大商机溜走,因为他把九成的商品化权力给了Stramsact(在英国)和Seltaeb(在美国)。

1964年2月7日,纽约国际机场上三千多名青少年,挤在入境大厦的走廊上,发狂似地欢迎“披头士乐队”。那天,“披头士”们乘坐自己的轿车离开机场。有两百多名国内外新闻记者跟随采访,还有成千上万的少男少女追随,有的坐轿车,有的乘出租汽车,也有挤公共汽车……他们一直追着“披头士”到下塌的广场大饭店。当然,“披头士”们也没有让粉丝们失望,列侬直截了当地说:“请你们多买些披头士唱片,我们是为钱而唱歌的……”

当时的青少年们就喜欢这种直爽的态度,一直聚集在广场大饭店的门外,将“披头士”当成自己的偶像。

苏利文剧场承担了“披头士乐队”的首场演出,当时的评论员还很保守,他们无法理解狂热的歌迷,说:“披头士的声音太粗糙刺耳。”而做父母的更不准孩子们学这种唱法,但孩子们则十分喜欢这种歇斯底里的呐喊。

三天后,“披头士”们前往卡内基音乐厅举行演唱,两场的观众都是近三千人。至于大厅外,守候在此的群众更是多得无法估计。

“纽约之行”对于披头士来说,绝对是一次走向顶峰之旅,他们不仅征服了全美青少年,也让全世界的青年们认识了他们。

1965年,“披头士”四人都荣获英国帝国勋章,1966年,列侬在媒体采访时说:“披头士比耶稣 更受欢迎”。1967年是他们的巅峰之年,因为自此他们停止演出,而在录音室专门制作唱片和电视片,发行概念专辑《佩珀军士的孤心俱乐部乐队》,获四项格莱美奖。1968年,发行第九张录音室专辑《披头士》,创下连续九周占据美国“公告牌Hot200专辑榜”第一位的纪录以及长达155周的在榜纪录。1969年,最后一次公演,发行录音室专辑《艾比路》。1970年,获第十三届格莱美奖最佳原创电影电视音乐奖。

实际上,“披头士乐队”之所以获得这么大的成功,其魔力全源于自然。歌曲的旋律新鲜、快速、热情奔放,节奏感强且歌词大众化。难怪一家杂志社评论道:“他们用扩音机产生一种沙哑而节奏强烈的声音,使得表演稍微有点狂闹,但他们的精神仍富有正确的情趣 。”“他们具有特异的风格,充沛的活力。他们的节拍活拨风趣,精力充沛,演唱大方,不虚假做作。”难怪晓松老师在《鱼羊野史》里提到:“披头士乐队是我的超级偶像,我想应该也是全世界所有音乐人的偶像,每当大家写不出好歌来的时候,就感慨地说,为什么写不出好歌来?因为好听的旋律都被披头士写光了……”

1970年12月31日,因乐队成员对音乐的追求不同,“披头士乐队”宣布解散。乐队解散后,尽管每个成员都出版了很多新专辑,且取得不俗的成绩,但是没了乐队时的“灵魂”。当约翰·列侬在纽约遇刺后,“披头士”再也无法重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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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4-08
因为概念不一样了,披头士是在大众支持战争加速意识形态统一的大背景下出现创作的,即使不是约翰列侬作曲的Hey,Jude! 也有同情流露,而非简单燥的摇滚旋律,摇滚构成只出现在和声和现场,也就是说乐队的歌更多在古典的精美好听的欢愉感上,而后的乐队主要努力保持这种发声权,不仅仅满足于地下音乐,追逐如此推广度和摇滚巨星的人文关怀。然而时过境迁,强权politics限制了歌词与乐句的表达,乐队更多情况下呈现“让你摇!让你滚!”的另类绝对抢节奏歇斯底里的后现代怪诞,而非简单的传统意义上的好听顺耳。要听好听的可以去看报,看网络宣传室发的那些 没必要听乐队。但反过来创作内容的受限又会促进好听,易于听和接受的旋律产生,内地也有不少质量可以的旋律乐队,也有很少的强节奏旧摇滚的非融合类型摇滚。类比民谣展现一个人的实在问题,摇滚的乐队形式则聚焦群体的实在。披头士之前没有抒情特质关照个人,给人好听的体贴感,之后又陷于斗争和之前因披头士皇后等英伦古典摇听众产生对“好”的摇滚的期望而只会听披头士的摇滚,斥责其后的努力,不认为后面的“好”,但悖论就在于听乐队的由于现场感召往往只会听乐队,也就固定在摇滚爵士这两大类,一个人的智慧和多人的智慧是无法比较的,比较也是不公平的。看看内地的华语曲往往都是乐队出质量好的曲多于个人。仍处于工匠思维各负责一个流程而非工坊性质的乐团灵活处理协调母带混音作编曲发布,后来商业化大众能听到的乐队旋律乏善可陈也是这个原因,一个声音(大多都是主唱和鼓手),一元化rule固然会减少分歧的可能如披头士但也会减少多元的可能和风格而更少地正中个体的喜好偏爱点,同时风格固化后人是有主观能动性的,贝斯吉他鼓不喜欢主唱的歌可以消极应对划水混过去,不认真赋形,毕竟乐队职业化后要组乐队更多可能是个人没活儿才退而求其次加入群体智慧。一句话如果你觉得好听就听,我猜你也依旧会发现很多好听的旋律。
第2个回答  2019-12-24
因为他们有非常有才华的音乐制作人才会有好听的旋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2-24
因为在他们之后再也没人能发明出好听的旋律了。
第4个回答  2019-12-27
我认为好听的旋律都被他们写光了是因为后来的人们才华比不上披头士乐队,而且现在的人们已经不在乎这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