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方,甲方有乙方的签字出库单,并有未付款字样,事隔三年后甲方把已方起诉了,问甲方是否能胜诉?

如题所述

甲方有乙方签字的出库单,并有未付款字样,三年后起诉,能否胜诉,关键看之前甲方是否主张过权利。甲方一直在讨要,乙方未付,胜诉的可能性大。如果三年内甲方未要过,突然讨要再起诉,胜诉可能性小,诉讼时效已过,未付款字样有待商量,是乙方笔迹,还是甲方写的,期间怎么不要呢,有违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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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11
应该能胜诉。因为出库单上有乙方签字,就证明乙方末付款而取走了物品,形成了负债关系。就应当还债。除非乙方有这批物品的交款证据。
第2个回答  2019-12-11

嗨,事隔三年?已超过起诉的时效期限了,法院依法会裁定不予受理,根本就进不了诉讼程序,还谈什么胜诉败诉?

公正载决

第3个回答  2019-12-11
虽然时间有了三年,那么需要根据那批货。如果事实上并没有付款,那么,甲方当然要向乙方催款并索赔滞纳金。
第4个回答  2019-12-11
我想甲方的起诉应该是过了诉讼期了吧,一般这种诉讼只有在二年之闪起诉才能立案,事隔三年才起诉,过了诉讼期应该是无法立案的,这种事情只能是甲方亲自找律师咨询一下,在处理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