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优先受偿问题。A企业要破产,甲乙丙三人是债权人。丙有A的某处房产的抵押权。

请问,甲乙先与丙成为A的债权人,A要把房产(A的主要财产)抵押给丙需要甲乙同意吗?如果需要,未经同意谁来负什么责任?如果能证明丙和A签订房产抵押是为了恶意转移财产,甲乙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1、A企业破产,则甲乙丙均有权参与分配;
2、因为丙有房产的抵押权,则对该房产的处置后,丙有权优先受偿;
3、如该房屋处置后,丙已经全额受偿,或还有剩余金额,剩余财产由甲、乙双方按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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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08
A要把房产抵押给丙不需要经甲乙同意,但在行政登记机关登记抵押需要相关的借贷合同,A与丙需要重新签订一份假借贷合同作为登记要件,那么A要承担额外风险。甲乙可以就丙和A签订的假合同骗取抵押登记、骗取优先偿还权向当地法院起诉
第2个回答  2012-08-08
1,不需要甲乙同意
2,根据物权法规定,当A丙之间的抵押品处置协议损害其它债权人利益的,其它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希望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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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08-08
1.抵押权设定的问题说白还是合同的问题。合同具有相对性,无需第三方同意,亦即不需要甲乙同意。
2.权利救济,同意“拿粥”的观点。甲乙可以到法院通过“简易程序”行使“撤销权”,使丙和A的合同无效(需要足够的证据证明恶意;如不能证明,合同有效,抵押债权优先行使,对甲乙不利),然后拿着判决书到房管局,撤销房产抵押登记就行。下一步,该及时追债就及时追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