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买地给企业造成的问题怎么处理

我司同工业园区达成购地协地,也签订了正式协议,根据当地政府的流程,先建后办证的流程下,我司也打入了建设保证金,此时,工业园区要求我们开建,并一直催进度。但当我司基础完成后,工业园区告知要我们停止建设,原因为:他们报批建设规划时,告知此地块不在规划内,他们也承认是他们的问题造成的,问题是土地证办不了,厂房也不办法建,下去的建设成本也已投入,请问此事我们该怎么办?政府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如何处理。

答: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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