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续签劳动合同而被公司辞退的问题?

我于2008年8月入职一家企业,入职时签定一份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日期为2011年8月底,公司没有跟我续签劳动合同一直在公司工作,过后八个月公司才找我续签劳动合同,被我以未签劳动合同属非法用工为由要求给于双倍工资!公司未支付双倍工资我便拒签劳动合同!2012年5月份到劳动监管部门分站进行投诉,劳动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为责令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和与我签定劳动合同。劳动监管部门分站有记录。但公司一直拒绝支付双倍工资,只找我续签劳动合同。由于公司不支付双倍工资我便以此为由拒绝签定劳动合同。2012年7月12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被受理并定好开庭日期后。于2012年8月中旬以“公司多次要求续签劳务合同,该员工一直拒绝续签”为由被公司不作任何赔偿辞退。辞退员工通知单上辞退原因为“公司多次要求续签劳务合同,该员工一直拒绝续签”,我并且签了名字。并开了一张原因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离职证明。公司今年四月底时拿了一份续签的劳动合同书上面写有“试用期为三个月”,让我不明白这份合同是否合法,我是否有权拒绝签定,如果有权拒绝那公司将我辞退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年初打过这样的一场官司,只能说你企业比较背时
既然劳动仲裁已经判决了公司应支付你相应的费用
不给的话你可以找仲裁局申请强制执行即可。
但是话说回来,这位仁兄,公司是否什么都给你了,该有的福利,薪酬,社保,
劳动法固然是保护弱者的,但是旨在针对那些非法用工以及权益得不到保障的人群
既然公司没有这样对待你,你又何苦拿着别人的失误来套这个劳动法的漏洞呢?
对企业,对该项执行者是多大的冲击呢?
况且你自己也得想想,行业内的信息都是流通的,自己会不会受到什么影响?
最后你说的这些很明显公司已经在排斥你了,这样的情况下拿到了钱又有什么长远的利益呢?
以上只是个人见解,不喜勿喷。追问

请问公司不支付的话,要求上诉的话我还须去申请强制执行吗?

追答

公司的上述期是一个月,即劳动仲裁书下达签收开始的那天计算,如果没有提交人民法院,就视为同意,如果公司不支付,你就可以申请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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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30
有权拒签。公司辞退你属于违法。建议尽快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第2个回答  2012-08-27
望对你有帮助:
公司找你续签的合同书属于固定格式的合同,上面有关于试用期的约定,当然由于你已经不在试用期范围内,所以该试用期条款你和公司可以协商去除的。
你拒签合同的理由并不是这个试用期条款,而是公司未支付你双倍工资。
关于此情况,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公司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