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产权的二手地下车位双方签过转让协议,对方也给了原来与开发商的协议和发票。还需要到公证处做公证吗?

没有产权的二手地下车位双方签过转让协议,对方也给了原来与开发商的协议和发票。还需要到公证处做公证吗?谢谢!

不需要做公正。

公证处只能对合同的真实性出具公证书,无法对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公证书。有些车位是没有独立产权的,也无法取得独立产权。如果你购买的是这类性质的车位,你对车位的所有权将无法得到法律保障。

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是一种租赁行为,车位只能以转让的形式交易,因为没有产权,是不能买卖的。小区物业还会在地上划车位出售,这些都是不具有产权的车位,严格来讲,这些车位是不具备出售条件的,物业公司只能以租赁使用权的形式出租。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车位权属的观点及评析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私家车的数量迅猛增长,造成小区车位 、车库的数量捉襟见肘。供需的不平衡及权属不明晰导致越来越多的业主因为车位、车库的权属产生纠纷,停车位难成为普遍的现象。当前,关于小区车位、车库权属的判定主要观点: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法律给予业主约定车位、车库权属的权利。这样的规定有如下好处:

1、充分满足民法领域的意思自治原则。权利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使、处分自己的权利,通过自治的方式来协调各方的利益,有利于定纷止争。权利人本身必定是其利益的最佳代表,其对财产的使用、处分所作出的决定也必定更具有说服力的。

2、利于对小区车位、车库的管理和利用。即使在同一个小区,每户业主对于车位、车库的需求也是不同的,有些业主没有购买私家车,自然没有停车的需求,有些业主购买了多辆私家车,不止需要一个车位、车库。在业主数量如此大的情况下,如何找到一个平衡点来满足各业主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困难。

因此,事先协商约定车位、车库的权属后再行由业主进行购买、承租、使用,可以让权利双方对自己的权利义务都心知肚明,减少之后的纠纷。

3、能够鼓励开发商多投资修建车位、车库。缓解当前小区内停车困难的最有效方法就是由开发商多建造车位、车库,但是没有直接的利益驱动,开发商不可能给业主“免费的午餐”,停车难的问题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

如果一味的否定开发商在车位、车库上的权利,就难免其只按照最低规划标准配备数量有限的停车位、车库,显然不利于业主利益的实现,对居住环境的完善也缺乏促进作用。

4、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通过约定的方式来决定车位、车库的权属,即是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纠纷,体现了平等磋商的精神,且能够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但是约定的方式也有其缺陷。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才能有真正的意思自治,而小业主与强势的开发商相比,完全处于弱势地位,是实质上的不平等,因此仅仅给予双方意思自治的权利,不利于保护弱势方小业主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百度百科(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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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02

通常没有产权的二手地下车位,不可以买卖的,可以办理公证,更加法律效力,但是不是必须公证。

没产权的车位只能以转让的形式交易,因为没有产权,是不能买卖的。除了无人防功能的地下车库可能有产权出售之外,小区物业还会在地上划车位出售,这些都是不具有产权的车位,严格来讲,这些车位是不具备出售条件的,物业公司只能以租赁使用权的形式出租。

对于车位性质划分,以及权益归属,我国《物权法》已作出明确规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属于规划时便确定的停车场,另外一部分不能出售只能租用的车位,应该是占用小区道路的临时停车点。房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或租用小区车库时要分清其类别,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扩展资料

有的地下车位(库)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根据现行的小区规划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无权出售。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其实是一种租赁行为。这种买卖合同,实质上是停车位租赁合同,而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即: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在签合同时首先要问清“年限”。

目前如果车位是有预售许可证的,购车位业主跟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后,则是可以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一手及二手车位的办证程序跟办理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一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百度百科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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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11-25
  通常没有产权的二手地下车位,不可以买卖的,可以办理公证,更加法律效力。但是不是必须公证。
  没产权的车位只能以转让的形式交易,因为没有产权,是不能买卖的。除了无人防功能的地下车库可能有产权出售之外,小区物业还会在地上划车位出售,这些都是不具有产权的车位,严格来讲,这些车位是不具备出售条件的,物业公司只能以租赁使用权的形式出租。
  对于车位性质划分,以及权益归属,我国《物权法》已作出明确规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属于规划时便确定的停车场,另外一部分不能出售只能租用的车位,应该是占用小区道路的临时停车点。房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或租用小区车库时要分清其类别,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第3个回答  2012-08-11
最好进行公证,经公证的协议更有法律保障。因在办理公证时,公证人员会对你们的转让协议做真实性、合法性核查,办理了公证,转让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会得到证明。个人觉得,你们这份转让协议的合法性很关键,需要确认下原来的租车位协议中有没有规定不能转让,若已明确不能转让,那么转让协议就缺乏依据,一旦出现纠纷,接受转让的人相应的权益将得不到保障。追问

开发商给他的协议上写的是:“此地下车位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使用年限根据国家规定”。请问国家地下车位使用年限是多少年?谢谢!

追答

有些地下车库是利用人防工程等空间作为停车位,这种情况就不能办理产权,仅有使用权,相当于购买的是租赁权,所以,使用年限就是开发商也不好确定,只能依据需要了,比如,没有出现诸如人防等国家需要也就可以一直使用下去,但一旦出现,就可以随时收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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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2-08-12
没有产权,公证处是不会给你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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