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问题?

我在某个快递分拣中心干了几天,他们说前三天要做完,三天试工,试工没有工资,然后我做够了三天,后面还做了几天,但是因为本人母亲身体不恙,我需要回家照顾,在工作期间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实际工作日期有五天,一个月底薪是4500,这样的话我有工资可以拿吗,我应该拿吗

1、工资的定义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2、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以及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员工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3、法定假期工资

事假工资——无需支付。

病假工资即医疗期内的工资——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工伤期间的工资即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劳动者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包含加班工资在内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确定。

未休年休假工资——参照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日工资收入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平均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实行包月工资制且能证明包月工资中加班工资基数且该基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该基数作为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否则以全部包月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女职工产假工资——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自己的产假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4、特殊情况下的工资

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下列社会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一)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三)当选代表出席乡(镇)以上政府、党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四)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五)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依法参加工会活动;(六)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协商活动;(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裁决撤销或者判决无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在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标准为劳动者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5、加班工资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工时和计件的分平时加班(1.5倍)、休息日加班(2倍)和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经批准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该周期内累计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1.5倍支付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3倍支付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6、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7、可以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个人所得税;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由劳动者过错造成的用人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后予以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工资支付形式及周期——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或其授权的他人;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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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22
该拿,跟主管反应无果后收集证据 劳动仲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