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净残值率最新规定

如题所述

固定资产净残值=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额
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净残值/固定资产原值*10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企业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据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预计净残值与企业所得税法确认的预计净残值是有差异。
1、在确认标准上,没有明确的基准,都由企业分析预计;
2、在变化上,企业会计准则可以调整预计净残值,而企业所得税法一经确定不得调整。
因此,企业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发生变动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调整回来,不得变动。
法律依据
1、内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之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
2、外资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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